宣传非法集资活动总结(精选4篇)

宣传非法集资活动总结(精选4篇)

时间:2023-02-24 16:48

  宣传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篇一:

  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xx处非办字[20xx]1号)和中国银保监会xx监管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xx银保监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要求,我支行认真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现将本次活动总结报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一)落实职责,上下联动。根据监管部门及总行通知安排,我支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门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对辖内活动进行统一部署。辖内各机构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将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结合实际,制定和上报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计划和方案;建立联络员制度,专门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活动的上传下达。

  (二)制定方案,充分动员。辖内各机构分别制定方案,确定了宣传教育活动的内容、步骤及措施,召开动员大会,要求每一位员工认真对待,层层传达,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如深圳发展银行温州分行制定了《深圳发展银行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详列了活动时间、活动类型、活动形式、工作事项及任务分工,活动内容较为丰富。

  (三)形式多样,分步推进。从整体情况看,辖内各机构组织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覆盖面广、形式丰富多样,做到了深入宣传并分阶段逐步推进。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提高了公众对常见非法集资手段的识别能力。此外,部分机构还具体规划了活动进程,分阶段逐步推进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二、活动开展情况

  (一)利用网点优势,积极营造宣传氛围。

  一是打出宣传标语,做好警示教育。各机构通过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悬挂横幅等方式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警示客户保护自身利益,警告犯罪分子远离非法集资。二是编制宣传材料,落实网点宣传。制作宣传教育展板、张贴各类海报、编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等形式,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及识别方法等进行宣传。三是发送宣传短信,做好风险提示。向客户发送短信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制作展板横幅1700多块(条),编印手册、折页12。5万余份,发送短信160多万条。[本内容由 乖乖作文 wwW.guaiweng.Com 整理]

  (二)利用专业优势,自觉落实宣传责任。

  一是提供咨询服务,主动答疑解惑。各机构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点、开展讲座及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客户传授和解答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如华夏银行辖内各支行通过在营业网点举办“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讲座、ppt讲解、设立专门窗口为宣传教育服务咨询台等方式,加大了对客户的宣传教育力度。二是走进社区、农村和企业,积极深入群众宣传。各机构利用“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采取现场咨询、金融社区共建、“三农”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发送宣传资料,树立农民群众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风险观念。如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发动600人次深入社区、街道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共4万余份。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与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国税局、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等多家机构联合举办主题为“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共建和谐美好生活”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接受咨询2。9万余次,进社区活动380余次,下乡活动480余次。

  (三)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覆盖面。

  (四)加强内部宣教,增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意识。

  一是加强合规教育,督促员工远离非法集资。如宁波银行总行监察保卫部总经理为温州分行全体人员作主题为“走进法律,远离犯罪”的专题宣讲,系统分析非法集资产生的思想根源,详细介绍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和司法实践等,促使该分行员工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提高预防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二是规范员工行为,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工作。如乐清农村合作银行严格落实人事四项制度、五谈、六必访工作,对辖内人员每年开展2次谈心谈话、1次家访工作。今年该行纪检监察室相关工作人员还专门到非法金融处置办进行社会调查,对全体干部员工参与民间借贷情况进行了排查。活动期间,辖内各机构共举行员工教育培训会350余次。

  三、加强督导,持续跟踪活动进展情况

  (一)及时开展部署,持续跟踪指导。我分局在《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xx银监办〔20xx〕98号)中明确要求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组织开展本次活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集中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各监管科室认真收集、审查、核评各机构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做好对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监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运用多种形式,加大督查力度。我分局将督查工作与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相结合工作,通过组织访查等方式,15次组织人员前往民生银行等机构,实地了解、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加强重点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活动开展情况。此外,在日常监管中,强调对银行员工参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等实行零容忍,今年以来,我分局先后布置银行业机构开展了全面风险排查、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风险大排查等工作。

  四、活动取得的成效

  (一)广大公众法制观念不断增强。辖内各机构利用营业网点多、涉众面广的优势,以led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语、制作宣传教育展板、编发手册、发送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对非法集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用手段等进行宣传,广大公众深刻认识到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风险防范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机构案防和内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活动开展以来,辖内各机构积极落实社会责任,切实开展宣教活动,同时加强风险排查和案件防范,从案件防控机制、内控执行力等方面做实做细工作,提升案防和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了银行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行为。

  (三)常态化宣传机制得以初步建立。各机构通过在营业网点设立咨询点、开展讲座及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进行常态化宣传。如福建海峡银行温州分行在营业大厅设立咨询点,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现场宣讲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并对客户的疑问进行一一解答,同时宣传选取正规理财途径和渠道的重要性。建行温州分行开通了非法集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xxxx-xxxxxxxx,为群众耐心宣讲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普及有关金融知识。

  宣传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文件精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现象,根据《关于印发xx市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宣处非〔20xx〕9号)文件精神,我县于xx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协调

  我县及时转发了《关于印发xx市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方案的通知》给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各乡镇,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原则,并结合各自工作职责,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做到打防并举、以防为主,切实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本行业和区域内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防范意识

  一是报刊书籍方面。在《绿色x县》第60期设立处非宣传专栏;通过多种方式向政府部门、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和城乡居民等发放各种处非宣传册页数千份,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基础知识。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避免产生“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道德风险。

  二是机构网点方面。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利用自身的营业网点和服务窗口电子屏幕的优势循环播放非法集资警示信息;在网点内部醒目位置悬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口号;在柜台的金融宣传册页里,包含有处非宣传相关知识,对员工、客户以及往来人群进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

  三是网络媒体方面。在县金融办政府信息公开栏开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专栏和县政府网站、县农商行等部门网站,以微信自媒体、微博宣传等新形式,向广大网民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制作防范打击非法集资PPT课件,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和内容,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主要表现形式、常见手段、危害性等。

  四是横幅展台方面。县农商行、农行等金融机构在人口密集度大的主干道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受到了居民的广泛关注。摆设展台,发放宣传材料,答疑解惑,进行现场宣传,让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意识走入人心。

  五是法制宣传方面。把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其他法制宣传活动有机结合,注意区分对象,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具体案例说“法”、讲“法”,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三、活动取得的成效

  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全方位、多领域地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共发放非法集资宣传资料8461余份,发送短信2495条,LED宣传68个、累计参与人次10105人次。通过多部门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群众认清了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性,自觉提升警觉性和防范意识,提高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警惕性。

  四、存在的困难问题

  各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联合宣传开展不够多,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相关成员单位参与不够,整体合力不强。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还不够,举报投诉机制运作还需优化。

  五、今后的打算

  非法集资的隐蔽性和危害性较强,当前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形势依然严峻。今后,我县将继续把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强化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或领域的排查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一旦出现非法集资苗头,立即予以严厉打击,增强威慑效果,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通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有力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从源头上遏制了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势头,有效维护了我县金融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宣传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篇三:

  xx临近,为进一步营造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强化公众抵制和防范非法集资意识,xx街道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联合党建办、司法所、派出所、城管中队、网格中心、行政审批局、深指办等部门开展“守住钱袋子·过好幸福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系列活动。

  一、用好重要阵地

  在各村(社区)、居民小区的宣传公示栏、楼栋告示栏、主要街口、路口等宣传阵地张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海报。

  二、走进沿街商铺

  走进茶亭老街、天目星城商业广场等商业中心和为民服务中心,利用宣传电子屏加播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向店家和群众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手册,并请他们向顾客、亲友做宣传推广工作。

  三、面向社区群众

  一方面由各村(社区)、小区物业张贴宣传海报,另一方面司法所普法宣传员、社区民警、城管队员、网格员等工作人员向居民发放非法集资的宣传手册,重点针对老年群体,剖析以往典型案例,宣传了有关政策措施,号召大家在自己防范的同时,也要积极帮助身边人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四、深入园区企业

  街道司法所和经发局深入工业园区企业办公室、生产场所向办公人员、一线职工发放防范非法集资海报、宣传手册,讲解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剖析典型案例,宣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基本知识。

  五、开展法律宣讲

  政法委员马xx同志主持讲座,邀请派出所潘xx警官围绕防范非法集资和经济诈骗进行授课,讲述了经济诈骗、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类型,并通过真实案例让大家更深入的了解相关知识。江苏如犀律师事务所汪xx律师进行“守住钱袋子·过好幸福年”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讲课。各局(办)、各村(居)委会普法志愿者40余人参加学习。

  六、扩大影响范围

  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号召和鼓励大家通过朋友圈、微信群向亲朋好友、同事伙伴做好提醒预防,让大家形成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合力,构筑资金安全的“防火墙”。xx街道将继续通过公众号推送等网络传媒方式予以宣传。

  这次宣传活动,使防范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得到了进一步推广和普及,加深了辖区群众对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的理解,为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和社会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宣传非法集资活动总结 篇四:

  20xx年xx月xx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4家国家机关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会上,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表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督导大案、监测预警、宣传教育为重点,全力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平安人寿xx分公司本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带领大家认识非法集资的真面目。

  (一)一般非法集资的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当前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领域是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二)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形式和手段。

  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三)如何识别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

  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保监会、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四)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

  按照刑法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都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而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主观上则具有非法占有所募集资金的目的。

  (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或者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即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集资诈骗罪的法律规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犯集资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下阶段,平安人寿xx分公司将不断完善防范非法集资的合规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有效抵制非法集资,保护客户远离非法集资侵害。防范非法集资,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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