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精选9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精选9篇)

时间:2023-02-26 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篇一:

  此次对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明确了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该法有助于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劳动者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对促进就业创业,建设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和技能型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广大师生要深入领会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重要内容,从中寻找破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突出问题的“金钥匙”,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推动开放大学内涵建设,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篇二: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定位,就是为产业发展提供有能力、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职业教育内涵,明确职业教育类型属性,在教育教学中注重培养专业实践能力、职业素养,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各行各业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都是不可替代的。职业教育社会地位的提升,仍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主动作为。社会观念应从重视学历转向重视贡献、重视能力;建立各行各业平等的职业资格框架制度,人人都能在自己的职业轨道上走到相应的高层次等级。另外,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新闻媒体和职业教育有关方面应当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公益宣传,弘扬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事迹,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篇三:

  2022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实施,为新阶段职业教育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职业教育法》是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是职业教育从教者的指挥棒,是接受职业教育者的保护伞。认真学习,用心领会,贯彻落实《职业教育法》是当前职业教育从教者的重要任务。

  《职业教育法》第三条中“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对职业教育进行了准确定位,这一条无疑将职业教育的地位从“填补空白”提升到了“天花板”,其地位的提升,可提高社会认可度;第三条中接下来的“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这就要求职业教育从教者必须大踏步的自我提升,才能与时俱进,切实达到“四有好老师”标准、做好“四个引路人”、坚守“四个相统一”,才能实现第四条中提到的“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的育人目标。【guaiweng.com】

  中国正处在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需要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大国工匠。《职业教育法》第四条中还提到“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这不仅仅是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的责任,中职学校依然肩负着“为国育人,为党育才”的使命,承担着职业教育的基础教育,负责为高职院校输送优质生源。中职学生正处于“我是谁?”“我是怎样的人?”“我会成为怎样的人?”自我认同期,因此,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大纲》,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切实做好中职学校的德育工作和思政教育,使其坚定理想信念,厚植家国情怀,提升职业道德,增长知识技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技术技能人才。中职学校的从教者自身也要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以顺应时代发展,助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从“第五条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以及整个“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不难看出,职业教育肩负着全民教育和终身教育。这就要求职业教育从教者要守住教育的初心,才能收获教育的成果,不仅教书,还要育人;不仅授业,还要传道,只有筑牢精神根基,才敢期盼人才繁茂。第五章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中提到“保障职业教育教师的权利,提高其专业素质与社会地位,”为职业教育从教者提振信心,鼓舞士气,使职业教育从教者抱有“投身职业教育必有所成信念和奉献职业教育终生不悔的决心。

  在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华职教社的科学指导下,尚志市职教中心在党支部书记、校长于永财带领下,会一如既往,依法治校,依法从教,踔厉奋进,赓续前行,办人民满意的中职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篇四: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新职业教育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作为从事职教工作十几年的教育一线工作者,我由衷地感到职业教育事业的春天来临了。

  新《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职业教育重新进行了重要定位,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内涵作出完善:职业教育,是指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新《职业教育法》提出“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新导向将引领新时代的择校、择业观。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完善为弘扬新时代择校择业新风尚提供了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规定: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国家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使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与职业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为更多的有志学子实现自己的大国工匠梦想开辟了道路。

  我们将按照新职业教育法的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积极投身于职业教育工作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篇五:

  新《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明确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职业教育制度中,标志着中国职业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技能型社会的新阶段,优化了双轨并行、协调发展的新型职普关系。

  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灵宝中专全体教师要做到牢记使命,在教学中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育学生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坚持价值引领、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融合,坚持以技能教育为龙头、素质教育为基础、合作教育为支撑,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灵宝地方经济,助力乡村振兴,让每位中职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实现共同富裕目标。

  我们坚信,乘着新《职业教育法》全面实施的东风,灵宝中专一定会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篇六: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招生考试制度、高等教育体制、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保障制度等方面都实现了重大突破。通过学习宣传,让社会全面客观地知晓职业教育,凝聚发展合力,营造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我们要专注于回归办学本位,增强主动性积极性,让职业教育从业者更倾心于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篇七: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让职教学生有了广阔的学历提升空间,使职业教育有着与普通教育同等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度,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了向纵深发展的时代机遇,为未来职业教育发展描绘了更为清晰的宏远蓝图。作为新时代职教人,要树立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对内增强师生信心,对外加快校企融合,不断深化专业建设内涵提升,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奋力开创学院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篇八: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又一个里程碑,也说明了国家高度认识到职业教育在推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在认真阅读了新修订的《职教法》第三章二十七条后,针对本人培训工作深有感触,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乡村振兴发展。职业技能培训是民生问题,发展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鼓励返乡创业就业培训,提高高素质、高质量的乡村振兴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二、加强校企精准合作,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学生实习、就业的纽带。创新高质量的合作模式,明确校企合作初心和使命,促使校企双方互通有无,精准对接校企双方需求;促进学生终身学习和终身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专业对应工作岗位、岗位对应工作任务、任务对应职业能能力的路径,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以实现三方共赢。

  最后,我会以“守规矩、敢担当、要积极、抓具体”为工作目标做好本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体会 篇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是职业教育的一件大事、喜事、幸事。通过对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我们职业教育人干事创业的信心和激情。如何将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指导精神落地实施,创办符合本地发展需求的职业教育,始终是我们思考的重要课题。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正是聚焦职业教育领域发展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部门、职业院校、企业、社会团体在职业教育中权利和责任,为职业教育顺利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推进依法治理;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供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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