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篇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尽职尽责做好我市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20XX年地质灾害防治情况
截止20XX年底,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1207处,特大型5处、大型13处、中型258处、小型931处;崩塌(含危岩)729处、滑坡(含不稳定斜坡)435处、泥石流15处、地面塌陷11处、地裂缝16处、其他1处;行政区域划分右江区48处、田阳区396处、田东县54处、平果市68处、靖西市113处、德保县108处、那坡县50处、凌云县72处、乐业县58处、田林县80处、隆林县126处、西林县34处,遍及全市12个县(市、区)的所有乡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约11。82万人,潜在经济损失约28。41亿元。全市地质灾害高发、中发、易发区域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3%。20XX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30起,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142。5万元,与20XX的地质灾害造成6人死亡、财产损失1578万元相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20XX年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发生灾害范围覆盖面广,全市每个县(市、区)均有地质灾害发生。二是发生灾害时段相对集中,绝大部分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三是灾害类型比较单一,只有滑坡(6起)和崩塌(24起)两种类型。四是灾害规模全部为小型。五是人员受伤情况均发生在未知隐患点,再次说明未知隐患点仍是防控工作的难点。
二、20XX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XX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仍然极高,总体预测20XX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和危害程度略超历年。一是地质结构复杂,大量陡崖斜坡在自然状态下均处于稳定临界状态,在强降雨诱发下极易形成灾害。二是持续降雨、集中强降雨加剧隐患点和风险斜坡蠕动变形,极易形成灾害。三是公路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切坡建房等人为活动改变岩土体结构,如不能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极易突发地质灾害。四是预测全市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规模以小型和中型为主,可能有少量大型。[本内容由 乖乖作文 WWW.gUaiweng.com 整理]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
(一)重点预防县(市、区)。全市均为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各县(市、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着重防范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防治重点对象。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林业作业区等人员聚集区;矿山、切坡建房居住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德保县地震影响较大区域以及在建公路和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活动区域及周边人员居住点等。
(三)重点防范期。强降雨是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每年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所占比例较大。因此,5月-9月(主汛期)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5月-7月重点防范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8月-9月主要防范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另外,4月长期阴雨天气期间,各地要防范房前屋后切坡小规模的崩塌;10月-11月需防范汛末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四)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近年地质灾害调查,右江区百城街道城东路群来坡等276处隐患列为XX市20XX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详见附表),涉及约7。04万人及16。36亿元财产的安全。这些重点防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性大,涉及众多人员、财产的安全,在强降雨、台风天气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极易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未列入本方案的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部署防范工作。
四、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中央专项资金及自治区财政资金为支撑,按照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向精细化、信息化、现代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与移民搬迁、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等四大体系,较为显著地减轻地质灾害对我市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因灾伤亡和财产损失较为明显降低。到20XX年底,完成全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调查评价成果集成,建立“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完成新增90处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8个,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演练,使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覆盖率达100%,地质灾害常态性工作达到预期值的100%,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危害和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五、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按照防治职责分别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一)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九大工程”建设。落实全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在我市的防治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全力推进我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自治区部署的“九大工程”与地质灾害相关工程的建设,提高全市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1、全面完成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根据《广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桂灾险普发〔20XX〕1号)要求,年内完成全市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调查评价成果集成,进一步核实和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逐点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深化地质灾害形成机理和发育规律的认识,总结成灾模式,评价地质灾害风险;开展那坡县城1:1万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逐步解决地质灾害隐患“在哪里”的问题。要充分利用最新调查成果,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数据库和风险数据库,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为防灾减灾、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提供基础依据。(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避险移民搬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排危除险、搬迁避让及工程治理,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一是对无法纳入搬迁避让的高危隐患点,要加大应急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力度,切实消除灾害威胁。二是对位于偏远山区、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鼓励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或分散安置。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要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点,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治理,治理未完成前,应列入隐患点管理,建立群测群防体系。四是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的工程建设项目,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各级政府应责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五是各县(市、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XX-20XX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防治区、重点防治隐患点以及20XX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按轻重缓急原则结合实际条件,择优选择地质隐患治理或搬迁避让项目,编制治理勘查和施工图设计或避险移民搬迁方案(包括新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申报中央或自治区地质灾害项目库,争取中央或自治区资金支持。六是德保县、靖西市、田东县、凌云县要及时组织实施20XX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2处中央特大型治理项目和6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确保任务20XX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主体工程,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验或终验,20XX年及以前的任务全面完成验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健全专职监测员遴选、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要把详查和排查发现的隐患点必须全部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监测管理,保证每处隐患点至少有一名及以上的监测员,并明确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告公示。在对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问题上不能打小算盘,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情,如果发现将查明的隐患点不列入数据库开展监测防范的,要进行责任追究。铁路部门要落实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路段(航段)管辖单位落实公路、水运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教育部门要落实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旅游等部门要落实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和责任人,水利部门要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点地质环境隐患监测人和责任人,并加强监测,有序开展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在监测预警中的应用,推动普适型监测预警仪器设备集成使用,20XX年4月15日前完成97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推广群测群防监测及专业监测预警App;升级建设自治区级地质灾害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从“人防”到“人防+技防”的转变,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科技化、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水利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XX工务段)
4、扎实开展基层人员培训演练。各县(市、区)要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对辖区各级防灾责任人、村社干部、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等进行一轮全覆盖培训。要结合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及群众有奖报灾宣传,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灾工作,提升全民防范意识。多层次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各级防灾人员的业务能力,要灵活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避险演练,年内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至少开展1次避险演练,让群众知晓灾害危害性,明白预警信号、清楚撤离线路及安全区域,知道紧急情况下如何避险,切实提升基层群众遇险逃生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二)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1、严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三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别在各所辖区域组织防灾责任人开展汛前、汛中、汛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点及其他风险区域点的巡查排查工作,综合运用高分遥感、无人机航摄等“空天地”结合技术手段,指导各点防灾监测人开展隐患风险识别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并贯穿汛期始终,切实做到有人居住区域巡查排查全覆盖、无遗漏。发现泉水断流、异响、坡脚渗水、坡顶裂缝、坡面剥落、地面隆起等异常现象和问题时,要及时处置,情况严重时,要果断转移受威胁对象,在建工程该停就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2、精心开展地质灾害汛期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一是加强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向自然资源部门共享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附近的雨量实况和预报预警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气象部门共享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名称、经纬度、类型,提供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地质灾害灾(险)情、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等信息。二是做好风险预警。各级资源管理部门要主动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会商,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在制作县级预报预警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全部切坡建房户,做到预警到户到人。要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共同确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致灾临界雨量阈值,遴选并确定雨量预警指标站,完善基于风险区和隐患点位置的风险预警产品,提高预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效益评估。三是强化信息发布。自然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共同推动预警信息进村入户到人,发挥防灾减灾作用。气象部门将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列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对象,第一时间为上述人员提供雨量实况监测、降雨预报预警信息,为其进行预警信息传播和组织村民紧急转移避险提供支撑。结合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基础数据和不同条件下区域地质灾害危害性等级叠加气象雨量主要诱发因素,生成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并通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隐患信息发送至各级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及监测员。四是强化应急响应。各级地质灾害防灾管理人员要按照红、橙、黄、蓝四级预警信息进行分级预警响应,并按照预案及时采取防灾责任人组织监测人加强巡查监测、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等相应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认真落实值班值守和及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专人值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制度要求》报送信息。一旦发现险情或发生灾害,各地要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合理调度社会救援力量,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项工作。
1、加强极端天气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发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协调同级交通、水利、文旅、住建、林业、教育、铁路、公路等部门切实履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防灾责任和措施。深刻汲取20XX年河南郑州因“7。20”特大暴雨造成严重损失的教训,各主管部门切实将在建工程、学校、旅游景区和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全部纳入监测预警和培训演练体系,落实应急预案和防灾责任人,加强强降雨期间隐患巡查排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防护重点。各主管部门加强与当地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强巡查排查和防治,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保证防灾信息共享,密切监视局地的雨情水情和台风等汛情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口密集区和交通、学校、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能源等重要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XX工务段等,指导监督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
2、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管控。各乡镇政府组织力量摸清本地农村切坡建房隐患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将切坡建房隐患点纳入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加强对农村地区新建房屋科学选址的技术指导,对农村新建房屋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要求,合理避让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危险区,进行现场核实。对山区新建房屋选址困难、确实无法避免切坡的,农业农村部门在宅基地审批时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对其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性评估;新建房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组织验收时相关部门应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新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是否已落实相应的防灾措施,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登记切坡建房情况。(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做好防范。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负责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全面开展调查和排查,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切实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工程建设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导监督单位:建设工程主管部门)
六、保障措施
(一)压实防治责任。一是政府责任。各地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主体,负责全面防范化解地质灾害安全风险。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掌握情况,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组织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要充分发挥行业技术优势,组织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切实为基层防灾提供服务保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防治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三是监管责任。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教育、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应急、气象、地震、铁路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的要求,督促本行业领域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巡查、复查、监测,切实采取措施消除隐患。要督促本行业领域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配套完善防治工程,严厉查处工程建设活动引发边坡垮塌等安全生产事故。
(二)资金保障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防灾工作有序开展。整合发展改革、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及有关乡镇、街道的力量,统筹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时启动,按期完成。强化项目资金绩效监管,提升资金执行率,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情况发生。
(三)强化督查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主汛期、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行业领域,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督查中发现问题现场交办,限时整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的部门及个人,立即进行通报。对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不按时拨付资金造成自治区级通报,并严重影响市对中央项目和自治区项目申报的县(市、区),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严肃问责。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地质灾害信息,贻误时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作为日常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制作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活页、挂图、动画、影视光盘等各种形式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公众号等各种媒体进行宣传,统筹发挥好日常巡查、演练和“黄书包”地质灾害科普知识进校园、专业地勘单位调查、施工工地安全生产宣传、“4。22地球日”、“5。12”国家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宣传工作,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和隐患点,将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放到干部群众手中,将宣传材料张贴到村庄、学校、建设工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努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避灾意识、临灾避险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篇二:
为全面做好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州地质灾害概况
自治州地质灾害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共有地质灾害灾害点885处(不含兵团第五师数据),其中:崩塌609处、滑坡74处、泥石流20XX。诱发因素多是强降水、气温升高融雪、地震及人为对边坡的破坏等。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多集中在3—5月融雪季节和6—9月降雨季节。
二、20XX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㈠根据自治州地质条件、气候特点及地质灾害分布特征,预计今年地质灾害易发时段主要集中在汛期(5—9月),其中主汛期(6—9月)强降水引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加强预防监测,提前开展综合防治。
㈡经预测,20XX年度全州平均气温较常年略偏高,降水量较常年偏少。夏季阶段性干旱、高温、冰雹、局地暴雨及由此引发洪水的概率较大。预计汛期主要降水时段在6月中下旬、7月中旬和8月中旬。
㈢地震诱发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种类多、危害大、分布面积广,治理难度大。
㈣随着城乡融合发展进程的加快,房屋、公路、矿山及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逐年增多,辖区内一些在建和拟建的大型工程,均可能成为地质灾害的多发区段。
根据全州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特征及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预测,20XX年地质灾害具有如下特征:
1、地质灾害类型仍以自然因素诱发的小型山体崩塌、泥石流和滑坡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公路建设、采矿等)诱发的崩塌、滑坡等灾害。
2、地质灾害主要发生于汛期5—9月,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震和工程诱发灾害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3、由于治理难度大、条件差,治理措施难以有效到位等原因,灾害活动性仍不断增强,危害性有扩大的趋势,从总体看,全州地质灾害的活动和危害仍处于重点防范时期。
三、20XX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段
根据全州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围绕自治区和自治州重点工程建设需求,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和地质灾害防治现状,提出7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㈠哈日图热格重点防治区。分布在博乐市北部中高山区边防公路或简易道路,低山区与中山区转折地带有黄土分布,在降水、地下水等自然因素及修路等人类工程活动的作用下,易发生滑坡灾害,重点防治崩塌、滑坡灾害。
㈡塞里克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阿拉套山的塞里克沟公路,重点防治崩塌灾害。
㈢五台工业园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博乐市石灰窑矿区,重点防治崩塌灾害。
㈣阔腾加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博乐市达勒特镇二牧场阔腾加瓦沟,重点防治滑坡、泥石流灾害。
㈤温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温泉县县城、孟克沟、小温泉-赛里木湖旅游公路一带和东北部的阿尔夏提风景区、大呼斯台沟、米尔其克沟、沙尔贝里克沟等地带,重点防治崩塌、泥石流灾害。
㈥精河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精河县南部山区,冬都精河、乌图精河中上游沿岸,小海子—大海子牧道两侧,巴音阿门村巴音那木度假村,阿恰勒河中上游,那仁果勒沟,阿合其农场夏牧场,托托河中上游的音门卡果勒沟,中游阿拉特克西,八家户乡四牧队塔舒、沙尔沙拉、戴普山、雪莲沟,牧业二队伊克祖苏龙,乌图精河中下游,阿恰勒河中游,库苏木切克河中上游,重点防治崩塌、泥石流、滑坡灾害。
㈦阿拉山口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分布于阿拉山口市南部的G219国道以西山区,该区是G219国道重大工程建设区,重点防治崩塌灾害。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㈠强化管理措施
⒈加强组织领导。为实现防灾减灾目标,各县市、赛管委、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以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要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完善责任制,将具体工作层层落实到人。对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编制年度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灾制度。汛期来临之前,组织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容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区域以及20XX年新增的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调查,及早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三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两卡”(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汛期值班和灾情报告制度,把地质灾害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3、加强地质灾害评估评价。各县市、赛管委要加强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周围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新建、改(扩)建、延续矿山应当提交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当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做出详细评估,并制定绿色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
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要通过各种媒介宣传地质灾害相关法律法规、防治知识、典型事件等内容。要把宣传的重点放在矿山、农牧区、旅游区和重大基础设施所在地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使受灾害威胁严重地区的干部群众掌握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调动广大群众防治地质灾害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㈡加强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
完成全州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及时核查综合遥感识别调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风险点和风险区,开展年度地质灾害风险动态排查,确定地质灾害点风险等级,提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对策建议。完成州、县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全州地质灾害数据库更新;编制州、县市风险区划图和防治区划图。分类提出监测、治理、搬迁避让、销号等风险管控对策建议。
㈢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1、提升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精度。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体系建设,整合气象、地震、地质灾害专家资源,定期开展预报预警,切实做到风险预报预警研判及时到位。加密布设山区雨量监测站,夯实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基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发送渠道,确保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送达群测群防员,实现“进村入户到人”,及时进行巡查、排查和上报信息。
2、全面推进专群结合监测网络建设。对尚未规划实施搬迁、治理且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持续进行专群结合监测预警建设。20XX年选择30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布设普适型监测设备,进行专群结合监测,总体提升地质灾害智能化、专业化和标准化监测预警覆盖面。整合完善指挥调度平台,开通“地灾调度”专用电话,坚持24小时值班值守,常态化开展州、县市、乡镇及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调度,确保指挥调度到位。
3、提升群测群防能力。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第一道防线”作用,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人员配备巡查记录仪,对40处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群测群防员手机安装群测群防工作APP,适当发放汛期信息通报电话费补贴。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技术支撑人员及群测群防员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针对受威胁群众开展防灾避险演练,加强基层防灾备灾体系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风险防御和应急处突能力。
㈣加大综合防治力度。
1、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勘查。从威胁乡村、景区、重要基础设施区域、重要工程建设区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隐患点中,排序、优选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专项勘查,查明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成因、特征、危害程度及危险性,提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建议,为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提供依据。
2、加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从已开展专项勘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中,选择难以搬迁避让的1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科学设计防范措施,提高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防御工程标准,消除和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㈤提升基层风险防控能力。
1、健全防御技术支撑体系。全面建立完善州、县市两级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专家队伍建设和汛期驻守专家队伍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御技术支撑能力,做到技术力量保障到位。
2、加强现代化防御技术装备应用。推进地质灾害防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大幅度提升地质灾害防御信息获取能力、通信保障能力和数据综合分析能力等。
3、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群测群防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公众等各类人员防灾减灾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政府主导、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共享平安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面向全社会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知识科普宣传。对地质灾害防治区内的县及乡镇地质灾害防治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以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为主题,构建适应不同对象和不同需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材料,助力全社会提升地质灾害避险撤离、自救互救能力。
㈥做好地震灾后重建工作。
在地震灾后重建工作中,预防次生地质灾害是首要任务,应贯彻躲避和综合治理相结合、长远的措施和短期的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㈦做好汛期值班值守和每日灾情报告工作。
汛期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值守、领导带班制度。每日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报告当日有无地质灾害灾情。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各项管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名单、电话等信息。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篇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全风险防范、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部署要求,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XX〕8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闽安委〔20XX〕6号),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全面启动全省84个县(市、区)新一轮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推进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继续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应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840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监测点,实施100处以上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通过不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20XX年我省地质灾害仍以土质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早春雨季(3-4月)全省降雨偏少1-3成,全省这个时段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减小,主要防范局部的强降雨过程;雨季(5-6月)全省总降水量南部偏多2-3成、北部偏少1-2成,主要防范山区县市连续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闽江上游的九龙江流域、汀江流域、沙溪流域等内陆山区是防范重点区域;夏季台风季(7-9月)全省总降水量沿海偏多2-3成,主要防范受台风影响的沿海丘陵山地特别是漳州东南部、泉州西部、宁德东部的山区乡镇及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是防范重点区域。
涉疫医疗、避灾点等重要场所、位于地灾易发区的人口集中地和重点领域,我省已查明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约4。4万处,以及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均为年度防范重点。
各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于4月30日前在门户网站公布,并函告同级公安等相关部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函告同级自然资源部门。新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威胁范围、威胁对象,经调查明确后,按照威胁人数或对象自动增列入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清单。
三、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全省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汛防指明电〔20XX〕1号)要求,保持方案、任务、分工、要求、机制不变,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做好隐患排查和汛前安全大检查,强化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对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实行闭环管理,推动工作落细落实。按照省安办要求填报“一情况两清单”,每月初将上月工作情况、季末前将阶段性总结、6月和12月中旬将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抄送同级自然资源部门。
(二)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一次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闽灾险普发〔20XX〕2号)要求,在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同安区、南安市、浦城县三个国家试点县(市、区)应于20XX年4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形成风险普查试点成果并完成汇交。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涉及县(市、区)的风险普查应于20XX年6月底前完成成果审核、汇交工作。其他位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的县(市、区)应于20XX年9月底前完成成果审核、汇交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本区域内开展的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并对相关数据和成果做好质量审核把关工作,切实保障风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着力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深化调查评价。在地质灾害隐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加快完成县(市、区)新一轮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提高隐蔽性地灾隐患判识度和风险评价程度,逐步提高“隐患在哪里”的能力。
2、加强监测预警。应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自然资源、气象、水利等部门联动,强化会商和对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点对点精准指导。建设840处专群结合地质灾害监测点,提升对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机理研究。
3、严格汛期防范。强化应急值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和有关规定,严格预警响应,及时启动相应响应措施,提前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4、完善群测群防。加强对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专业培训,及时制发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抓好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置或组织转移。加强临时避险点的巡查,防止被转移群众擅自返回危险区。
5、高效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严格落实速报制度。属地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险情扩大,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
6、推进综合治理。按照轻重缓急、分类处置的原则,科学部署实施综合治理对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发挥实效。全面梳理20XX年至今开展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综合治理项目存在的问题,实行问题清单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已完工交付的治理点,加强后续维护和监测,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受益单位负责维护的原则指定单位负责。各地要统筹各方资金,加大排危除险治理的覆盖面,逐步减少地质灾害隐患点存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防灾力量调度,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完善基层协同防灾机制,细化防治工作措施,并将防灾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镇、村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教育、住建、交通、水利、文旅、铁路等部门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XX〕24号)等有关要求,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统筹多方资金。各地要多层次、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地质灾害防治资金需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四)加强演练培训。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并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设区市自然资源部门要在4月30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各市、县(区)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省自然资源厅要随机进行抽查复核。各地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完善技术服务。市、县两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汛前要明确地灾专业技术支撑单位信息与工作任务,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与清单管理,及时组建应急技术小组,有效调度专家力量,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及时响应。同时充分发挥地灾专业技术支撑单位作用,以合同形式规范和完善技术支撑服务内容,在基础工作、日常巡查、应急调查、临灾处置、防灾建议、管理提升等方面给予服务,并做好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