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精选6篇)

2022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精选6篇)

时间:2023-03-04 09:10

  202x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 篇一:

  为认真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规定,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各乡街、区直部门负责本单位和下属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是全面核查,不留死角。深入查找预算、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是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

  二、专项整治范围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各乡街、区直各部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直各单位),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含“区属企业”)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专项整治内容

  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内容。具体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利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www.guaiweng.com)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整治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6月上旬开始,7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6月23日)

  各乡街、区直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扎实做好思想发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区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及电子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

  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各单位要在公共场所公示《“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见附件1),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严格按照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求,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各乡街、区直各单位根据本地、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填写《“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材料,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6月23日前报区“小金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23日至7月3日)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基础上,区财政局会同区纪检、组织、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对在巡察、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乡街、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3日至7月15日)

  各乡街、区直各单位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将“小金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实上报。同时,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原因,建立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各乡街、区直各部门要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7月8日前形成全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报告,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论证,由区政府党组报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纪委、市组织部、市审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乡街、区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承担“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牵头落实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任生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黄国喜同志任副组长,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具体负责协调、处理“小金库”专项整治相关事宜,区财政局副局长李金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台账、协同配合,要加强调度、挂图作战、强化督查,抓好过程记录和信息反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小金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严肃执纪问责

  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单位,如果在重点检查或巡察、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纪检、组织等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乡街、各区直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将“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把“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纪检、组织、财政、审计、金融等部门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真正落实监督责任。

  根据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于每周二上午将前一周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送市“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各乡街、各区直部门于6月18日前,将乡街、本单位“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送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区财政局冯双全,电话:XXX,电子邮箱:XXX。

  202x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 篇二:

  委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局、处):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根据市委统一部署,现就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加大自查自纠和清理排查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建立分管负责制。各单位、各科室要认真抓好“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分管领导对所属单位及科室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

  二是全面核查,不留死角。对所属事业单位、各科室应纳入“小金库”专项整治,深入查找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核查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是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同时,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

  三、整治内容

  “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八)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四、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7月底前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30日前)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扎实做好思想发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对内部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和《“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经信委监察室负责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以前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并严格按照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的要求,对所有举报线索进行查处。

  (三)整改落实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

  各单位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将“小金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实上报。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市经信委成立“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委党工委书记、主任魏清娥任组长,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徐中全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调研员鲍成付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钱正球、徐惠斌、陆鹏、黄廷安、陈茜、孙林、操雪芬。

  (二)明确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并负责有关“小金库”问题的政策解释。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科室长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三)严肃执纪问责

  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单位、科室,如果在重点检查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和《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全方位的管控体系。办公室、监察室、组织人事科等科室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常抓不懈,真正落实监督责任。

  202x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 篇三:

  市局各部门:

  严肃财经纪律和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是保障中央八项规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为加大监督力度,强化专项检查,抓好“三公”经费、会议费等预算管理,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切实严肃财经纪律,真正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根据《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XX市监察委员会XX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私设“小金库”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即万财监督〔20XX〕12号,制定市公安局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截至20XX年3月底各部门私设“小金库”情况。主要检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等,主要包括:

  1、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是否存在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是否存在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是否存在经营收入款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是否存在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是否存在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是否存在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检查组织方式

  为切实落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XX组长、纪检书记XX任副组长、警务保障室主任XX为成员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警务保障室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小金库”本次专项检查,局属各部门各负其责,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部门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步骤从20XX年4月16日至6月底,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16日到4月25日)。各部门按照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本着“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对自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立即自觉纠正并如实上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二)重点检查阶段(4月26日到5月25日)。各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警务保障室将组织力量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对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按照“谁检查谁处理”的原则,分别依法依规处理。

  (三)整改落实阶段(5月25日至6月底)。各部门要本着“边查边改边建”的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要结合自身职责,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等问题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小金库”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坚持实事求是,不得漏报错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主要责任,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和有关政策宣传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小金库”自查自纠及其整改工作。

  (二)严肃追责问责。警务保障室汇同财政部门将组织开展实时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私设“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敷衍塞责应付、自查自纠不认真、上报情况不属实,特别是对“小金库”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而被重点检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依据依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按照报送材料。各部门于4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警务保障室(包括组织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整改措施等内容)、《“小金库”问题零报告承诺书》、《“小金库”问题自查自纠情况汇总统计表》报警务保障室,联系人:XXX电话:XXX。

  202x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 篇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安排部署,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现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加深、外部经济环境依然严峻的形势下,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求,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切断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把有限的资金与资源用在应对危机最关键的地方,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二是通过专项治理,全面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进一步深化财政、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办事处机关和办事处所属以财政全额拔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四、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式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的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15日前召开治理“小金库”工作动员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做好信访举报工作,抽调专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止20XX年6月底)

  按照市治理“小金库”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于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XX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报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四)整改落实(截止20XX年11月底)

  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六、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2x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 篇五:

  为切实解决巡视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突出问题,省委、省政府自4月份起在省直机关、省属事业单位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坚决杜绝和预防“小金库”问题的发生,现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市县两级同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XXX区“小金库”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六项纪律”,充分认识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巡视组整改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镇、开发区,区直各部门负责本级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的“小金库”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工作责任制。

  二是全面核查,不留死角。深入查找预算、资产、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是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和纠正“小金库”问题。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各街镇、开发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下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等,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二)专项整治内容

  根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9号),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类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整治内容。“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扎实做好思想发动,认真组织自查自纠,不走过场,自查面要达到100%。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本级“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及电子信箱,受理社会各界和群众举报。

  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各单位要在公共场所张榜公布《“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承诺书》(见附件1),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相关线索,严格按照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着落的要求,一查到底,依法依规整改处理到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填写《“小金库”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总结(见附件2),于6月23日前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阶段

  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财政局会同纪检、组织、审计等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以前巡视、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

  各单位要针对“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将“小金库”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如实上报。同时,要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7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含整改评估情况)上报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财政、纪委、组织、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要加强调度、挂图作战、建立台账、强化督查,抓好过程记录和信息反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小金库”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三)严肃执纪问责

  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单位,如果在重点检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查实的“小金库”资金一律收缴财政,发放给个人的一律予以追缴。同时,依据《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办法,纪检、组织等部门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根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纪律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今后将“小金库”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工作,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

  区“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联络员:XXX,电话:XXX,邮箱:XXX。

  202x小金库专项整治方案 篇六:

  20XX年,我省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资金审计中发现很多单位存在“小金库”问题,有的问题还很严重。“小金库”问题的存在,影响国家和单位资金安全管理,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按上级文件要求,在全乡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中央、省、市纪委部署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全乡范围全面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紧紧抓住“教育、自查、规范、查处”四个关键环节,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问题,重点查处对扶贫资金和惠农资金动脑筋、伸黑手问题,建立防治“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在我乡彻底取缔“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对象和范围

  (一)专项治理对象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是乡属各部门、各村。

  (二)专项治理范围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15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4年年底“小金库”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虚列工程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隐瞒土地出让收入、赞助费、国有资产、资源出租收入等设立“小金库”;

  3、虚报冒领低保、五保、危房改造补贴等设立“小金库”;

  4、其他违规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时间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5月底前)

  乡财务牵头,会同农经站、财政所、乡纪委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各部门、各村按“谁负责、谁自查”的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面必须达到100%。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填报《“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于20XX年5月30日前报乡财务。

  (二)重点检查阶段(20XX年6月底前)

  乡财务根据各部门、各村上报的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举报问题和日常监管发现“小金库”问题比较多的部门、村,会同农经站、财政所、乡纪委组织检查人员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是:

  1、“小金库”问题“零报告”的;

  2、以前年度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

  3、有群众举报问题的;

  4、自查自纠工作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0%,“零报告”的单位必查。

  (三)整改落实阶段(20XX年7月底前)

  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村要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乡财务根据各部门、各村上报的整改情况,会同农经站、财政所、乡纪委组织检查人员进行逐一核实,确认整改到位。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1、“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凡自查认真、发现问题、纠正及时并如实上报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2、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3、驻村领导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村,要给予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驻村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农经站、财政所、乡纪委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乡财务负责“小金库”自查自纠的组织协调、开展重点检查和有关数据的审核上报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横向和纵向的沟通协调,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查处的重要案件等应及时报告。

  2、严格执纪执法,务求工作实效。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规定。要鼓励自查、支持自查,凡自查发现“小金库”问题纠正及时并如实上报的,适用从轻从宽政策,但属顶风违纪的,应区别情况、严肃处理。

  3、注重源头治理,构建长效机制。在治理工作中要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积极推进,要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注重教育等方面入手,有针对性出台制度、采取措施、推进改革、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五、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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