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稿(精选7篇)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稿(精选7篇)

时间:2023-03-13 16:59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稿 篇一: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想问同学们两个问题,第一个今天是几月几号,那315又是什么日子呢?是消费者权益日,自1983年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会举行大规模的活动来宣传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接下来我先给大家讲个小故事。

  一对贫穷的农村夫妇,买了一包种子,种到了田里,到秋收时却颗粒无收,因为买的是假种子;农村夫妇绝望之余,买了瓶农药一饮而尽,可是却奇迹般的活了下来,因为买的是假农药;农村夫妇感慨万千,想死却地狱无门,心情很是郁闷,又买了瓶酒一饮而尽,可是这次他们再也没有醒过来了。我不用说大家能猜到,:“他们买的是假酒。

  好,刚才跟大家开了个玩笑,言归正传,今天我给大家带来的演讲题目是:“3。15诚信以致远”

  孔子说:“民无信而不立”!诗人说:“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民间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都极言诚信的重要。几千年来,“一诺千金”的佳话不绝于耳,广为流传。可见,诚信自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经过漫长、沉重的生活之浪淘沥而出的赤纯之金。

  诚信是什么?

  诚信没有重量,却可以让人有鸿毛之轻,可以让人有泰山之重;诚信没有标价,却可以让人的灵魂贬值,可以让人的心灵高贵;诚信没有体积,却可以让人心情灰黯,苍白,可以让人的情绪高昂,愉快。

  有了诚信,才有了商鞅城门立木的一诺千金;有了诚信,才有了过五关前”赤兔胭脂兽”的一骑绝尘;有了诚信,才有了“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承诺;有了诚信,才有了戴高乐从命站岗而叱咤风云的一天。我曾会笑戴高乐的笨,觉得坚持跑步同学的傻,可是到后来我意识到:“诚信和诺言不仅仅是几句话,如果你说了,但是没做到,那它们就是宣告你将失去美好东西的。

  3、15诚信,曾经的简单字眼,如今却饰演多种角色。千百年前的儒学大师发自肺腑的呐喊,饱学之士终生恪守的君子作风,是诚信;一声“然诺重,君须记”,换来一声叹息。诚信,似乎与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格格不入。诚信之风将止将息,有识之士扼腕叹惜。从“冠生园”月饼到信贷较低偿还率,从亿安科技百元股神话的破灭,到三鹿品牌的黯然神伤,“狼来了”的谎言已被识破,因诚信危机导致的结果苦涩只有吞咽者自己知道。倘若这个社会失信成风,人们笑脸背后捅刀子,拥抱背后挖陷阱,那将是一个多么可怕的人间炼狱啊!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花朵。[本内容由 乖乖作文 WWW.gUaiweng.com 整理]

  高中三年时间,是你们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至真至美至纯的时期。而诚信是最不应该又最容易让人忽视的美德。我们有必要把诚信高高举起,让人人都能看见,并被她的温暖光芒吸引。

  我们,新世纪,新青年,已经在缓缓展开一面旗帜,我们在旗帜上写道,我诚信,我美丽!

  因为年轻,我们青春无畏;因为无畏,我们坐拥梦想。不但要有梦想,我们还要给梦想一个高度。所以,就让我们把梦想播种在诚信的土地上,随着春天一起生根发芽,让诚信的芳香浸润每一个人的心田,3。15诚信以致远。

  教师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稿 篇二:

  敬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本周二是3月15日,我们迎来了消费者权益日。也许大家觉得奇怪,这个节日和我们有多少关系,那些都是大人的事情!但是今天老师要告诉你,只要你拿钱买东西,你就是消费者!所以三月十五日,也是我们每个人的节日。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令人触目惊心,如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导致29万三岁以下儿童患上疾病、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导致伤人事件等等,虽然很多受害者在经过维权后得到了赔偿,可是身心同时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现在同学们手头上的零用钱增多了,当我们从附近小商店买到假冒的矿泉水,买过期的方便面,吃到没有任何卫生许可证的各种零食的时候,我们的健康受到危害,甚至影响到我们生命的安全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作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最近,很多新闻媒体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同时根据记者收集到的举报线索,深入现场,揭开一幕幕骗局,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给违法者提醒,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可见,3。15是一个标志,它包含着正义和公理。

  与此同时,我们自己也要做一个明智的消费者。在这里建议同学们应该了解3。15、关注3。15、参与3。15,要学会正确消费,掌握消费知识,提高消费意识,了解产品性能,从小事做起,在平时的消费中拒绝伪劣商品,不购买小摊小贩上的三无产品,防患于未然。

  同学们,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是三月十五这一天的事,不是今天的一次国旗下讲话就能做好的事。我们都是消费者,我们天天要消费,也就要天天维权!

  “天天3。15”,让我们记住这句响亮的口号!记住自己的权益、尊严,记住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稿 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和谐消费,诚信为本》

  当三月温和的阳光迎春飘洒,一切美好的事物都在不断地萌发。从雷锋纪念日到三八妇女节,从植树节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除了带给我们春天萌发的草木,更再一次的增强我们的信念与勇气。

  消费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公平是实现消费者法定权益的价值基础,第__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共促销费公平”,这不仅是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更使助力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动力。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的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的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特别是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的保护力度,坚决消除“技术歧视”和“信息歧视”,实现更大范围的消费公平,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令人触目惊心:XX员工泄露客户信息,推销电话接连骚扰;网购商品图质不符,买家秀卖家秀斗智斗勇;汽车XXX发生异响,车主无奈无人问津;XX软件窃取信息,用户隐私频遭泄漏;XXX否认产品缺陷,公然欺骗消费者;盲盒式营销层出不穷,食品浪费弃之可惜……直播带货,虚假宣传,虚增评论,充值打赏,大数据“杀熟”,这些令人扎心的消费就在我们身边;旅途劳顿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朋友聚会吃到残留着农药的蔬菜,你最爱的麻辣烫里也许飘着一层地沟油,面对身边的这一切,我们还能袖手旁观么?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作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国家于2013年修订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积极落实实施,例如新增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新增第四十条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五十五条修改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1983年国家确定每年的三月十五日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年的3·15都会再一次增强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3·15,它已经成为一种标志,是文明与正义的化身,是平等与诚信的呼唤。我们都像3·15一样挑剔,把3·15变成365,提高消费意识,防患于未然。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成立同时也提醒我们,诚信是我们的做人之本,是和书本知识同样宝贵、同样不可缺少的人生财富。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言必信者,行必果,这是先贤们的呐喊。我们的国家要建立诚信,我们的社会呼吁诚信,我们每一个人渴望诚信。于是,有了以诚为本,以信为天。诚信是一种品格,是君子作风,是坦诚胸怀,是乐观豁达。守护安全,畅通消费,要求我们每一个人从诚信开始。

  因为年轻,我们青春无畏;因为无畏,我们坐拥梦想。我们不但要有梦想,还要给梦想一个高度。所以,在这充满希望的春天里,让我们借3·15的东风,把诚信播种在梦想的土地上,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是3·15一天的事,也不是一次国旗下讲话能做好的事,我们是消费者,消费在身边,维权在身边,诚信也在身边。让诚信铸牢维权,让勇气揭露失信,让理性伸张正义,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

  谢谢大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稿 篇四:

  诚信维权我们的责任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高二一班的XX,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们的责任。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人最重要的是健康,然而,在生活中,总有一些黑心的商家,为了赚取黑心钱,把自己的黑手伸向广大的消费者,他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广大顾客,给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如含有三聚氰胺的婴幼儿奶粉导致29万三岁以下儿童患上疾病,手机电池突然爆炸导致伤人事件等等,虽然很多受害者在经过维权后得到了赔偿,可是身心同时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现在同学们手头上的零用钱增多了,但作为消费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如何成为明智理性的消费者,避免消费过程中受到欺骗,在这里建议同学们应该了解3。15、关注3。15、参与3。15,要学会正确消费,掌握消费知识,提高消费意识,了解产品性能,从小事做起,在平时的消费中拒绝假冒伪劣商品,不购买小摊小贩上的三无产品,防患于未然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在对不法经营者欺骗消费者行为感到愤怒的同时,更应该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选择质量有保障的商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遇到权益受损时,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忍气吞声。

  在互联网的时代,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还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维护消费权益,如同一枚硬币——正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背面则是捍卫市场运行规则、保障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法治思维中完善交易规则,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才能让我们的经济发展健康理性,才能让我们每个人尽享消费带来的乐趣。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稿 篇五:

  明天是3月15日,有同学知道是什么日子吗?对,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是一个倡导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纪念日。

  可能有些同学觉得,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大人的事,与自己关系不大。其实,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离不开消费和维权。也许在消费中大家遇到过这样的难题:

  价格不菲的玩具,买来几天就坏了;心仪已久的课外书,竟然字迹模糊;看似可口诱人的食品,吃了却引起肠胃不适……

  这时候,是自认倒霉,还是理直气壮地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如果你选择后者,那么老师就给你一个大大的“赞”!虽然我们现在还是小学生,缺乏些生活经验和消费常识,但维护合法权益,应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而“3·15”这三个数字不仅代表了每一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更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二字。对消费权益的维护不仅能促进各类企业、厂家生产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更能促使监管部门在监管时更加细致、严格,从而推动国家社会进步发展的步伐。

  因此从现在开始,同学们就要多了解法律知识,学习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当然在维护权益的同时,我们也要对自己的消费行为进行反思:是否购买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的“三无产品”?是否在不正规的小摊上购买过食物或做工粗糙的玩具?是否购买过盗版图书……

  事实上,只要大家共同抵制“三无产品”,没有人购买,那么它们自然会消失。

  最后,老师希望,同学们都能认真履行作为小公民的义务,从点滴小事做起,理性消费,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消费安全。更要真诚地对待自己和他人,争做诚实守信的小卫士,让诚信之花开满校园。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稿 篇六:

  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信息工程系的XXX老师。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我想问问同学们,3月15日是个什么特殊的日子?没错,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日。1983年,为了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将每年的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他各级协会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者知识和有关法律常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那么,3月15日这个特殊的日子主要保护的消费者权益是什么?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最好的屏障。多年来,国家出台政策,完善法律法规,花大力气打假,涌现出了许多打假英雄,不断净化我们的消费环境。作为消费者,我们也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共同营造更好的消费环境。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不应该只是默不作声扔掉;当我们看到三无产品放在商店货架上大摇大摆地售卖,我们不应该盲目、不顾安危地去购买;当我们看到身边的人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毒害时,应该告诉他们,他们的消费者权益正在受到损害……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坚决拒绝伪劣商品,提高消费意识,了解产品性能,防患于未然。

  同学们!聚点滴以成江河浩荡,集细壤方就山峦苍茫。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站出来,“为”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呐喊!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那些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旗下讲话稿 篇七: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高三(3)班的XXX,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诚信。维权,我的责任”。在这生机勃勃的三月里,大地回春,万物生长。我们的生活不仅需要舒适惬意的自然环境,也呼唤着更加和谐的人文环境,而其中,消费环境更是我们每个人每一天都身处其中,自然得到了更多的关注。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在“爆猛料”的节奏中,颠覆着我们的认知。很多我们普遍认同的知名品牌,经常消费的各种商品,乐于浏览的各大电商网站,都被爆出了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安全问题或欺诈行为。谁都明白:维护消费权益,远远不是办一台晚会就能解决。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说:消费有力量,经济才有动力。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就是维护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希望。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将每年的3月15日确立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__年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定为:“守护安全、畅通消费”。政府和企业联手,法律和道德同行,才能真正赐予消费者维权的力量。

  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还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维护消费权益,如同一枚硬币——正面是是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背面则是捍卫市场运行规则、保障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法治思维中完善交易规则,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才能让我们的经济发展健康理性,才能让我们每个人尽享消费带来的乐趣。

  权利的行使从来都离不开义务的履行。经营者与消费者,各有其合法权益和合法义务。消费者权利的维护,从来都不应定位为双方的针锋相对。消费者应该履行的义务,首先就是“依法行使权利”,包括尊重经营者的人格;远离违法消费;摒弃挥霍资源的浪费性消费;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节制庸俗的炫耀式消费、攀比式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用合法方式维权,等等。

  实际上,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人们大都在交替扮演着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角色。因此,不论是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认真履行消费者义务,我们都是受益者。公民意识从我起步,维护消费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我的演讲结束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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