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兴安盟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工作要求,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分类优化调整,研制出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新政策,确保政策连续性,增强脱贫稳定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兜底救助类政策继续保持稳定。接续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安全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情况给予适度倾斜。持续优化产业扶贫、就业扶持等发展类政策。统筹整合安排与过渡期内工作任务相匹配的衔接资金,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农科局、人社局、财政局)
(二)健全落实防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防致贫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围绕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发现和核查机制,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测准确性。加强各乡镇、部门间数据共享和对接,建立行业部门定期联席会商制度,逐户分析研判致贫返贫预警信息,制定处置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精准落实产业、就业、综合保障、临时救助、扶贫扶智及其他帮扶措施,做到风险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动态清零。加大推进防贫保险力度,加快建立防贫基金,探索有效的易贫群体划定机制及具体的防贫作用机制,全面加强防贫保障。(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民政局、住建局、农科局、水利局、卫健委、医保局、教育局、金融办、人社局、林草局、交通局、工信局、残联、公安局、市监局、税务局、红十字会、供电公司)[本内容由 乖乖作文 wWW.Guaiweng.com 整理]
(三)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进一步压实“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凝聚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合力。强化控辍保学联保联控责任,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实施精准控辍保学台账管理,确保有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加大农村教育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配强乡村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均等化。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继续执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政策,有效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建立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继续采取危房改造、集体公租房、幸福院等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健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谋划建设一批规模化、规范化农村供水工程与管网,提升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医保局、卫健委、住建局、水利局)
(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积极落实中央、区、盟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措施。充分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和以工代赈等相关资金,进一步提升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持续推进后续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完善安置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安置区管理模式,形成完善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政策,真正让搬迁群众融入到安置区日常的生产生活中。(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农科局、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党群服务中心)
(五)强化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扎实开展扶贫资金、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分级分类确权登记,健全规范公益类、经营类和到户类“三本台账”,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健全扶贫资金资产经营使用、收益分配和监督处置机制,扶贫资产收益除帮扶老弱病残、奖励补助、设立公益岗位、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外,重点用于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人口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村集体经济发展。严格按照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量化确权、科学分配县乡统筹的扶贫资产。确权到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监督指导其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和运营。(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农科局,县委组织部)
(六)建立健全扶贫扶志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文化统领、人才引领、文化扶心、道德育人、志智双扶长效机制,加强文化振兴,激发群众内生动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保障。建设网上网下“学习讲堂”,充分利用县级融媒体中心、“村村响”、新媒体、讲师团、宣讲队等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常态化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方针政策的宣传宣讲。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组织开展理论政策宣讲、法律援助、政策咨询、文化科技服务、产业指导等志愿服务。发展农民文艺队、艺术团,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探索推进文明镇村、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好家风故事巡讲活动。深入开展“守村规、改陋习、重诚信、讲互助”活动,试行开展“红灰黑榜”评议活动。注重发挥积分争星活动在引领文明乡风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深入开展“劳动创造幸福”主题宣传教育,大力选树身边好人和先进模范典型,激发勤劳致富的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乡村振兴局、文旅局、妇联、融媒体中心)
二、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七)支持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科学谋划编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优化乡村产业布局结构。加快推动牛产业成为农牧业支柱产业,深入实施“牧业再造XX”工程,加大资金、技术和配套服务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牛产业入户覆盖率、品种改良率。持续推行“龙头引领、散户跟进”发展模式,重点扶持规模化经营和标准化养殖,培育一批规模养殖户和专业合作社。健全牛产业链条,强化肉牛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物流、包装销售等关键链条衔接。推动农牧业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大力引进产业链缺失项目、升级项目,延伸现代化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农产品加工、物流、冷链、信息等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牧业、光伏、旅游、电商、生态、庭院经济、民族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继续实施农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积极培育打造本土企业品牌和特色产品品牌。深入实施种植业良种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建设,开展扶贫产品“五进”活动,促进农畜产品产销对接。强化农牧业综合执法,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农科局、乡村振兴局、文旅局、发改委、工信局、市监局、林草局、供销社)
(八)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建立依托国家信息系统和自治区大数据平台的脱贫劳动力需求数据库,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就业政策和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劳务协作,多方位、多渠道促进脱贫人口就业。谋划实施一批农村人居环境、交通、小型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项目,增加就业岗位。继续巩固和完善发达地区的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脱贫劳动力转移输出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合理开发使用乡村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规范岗位聘任程序,明确岗位补贴标准。过渡期内保持生态护林员队伍总体稳定,履职尽责能力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交通局、农科局、水利局、文旅局、林草局)
(九)持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谋划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20户以上自然村、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谋划农村产业路、旅游路、联网路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无障碍环境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加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推动邮政快递综合服务站纳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并形成现代寄递物流网,推进物流体系建设,完善农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做好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维护工作,到2025年基本实现村村通快递,促进邮政快递业与现代农牧业、乡村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大力推广“寄递+电商+农特产品+农户”模式,减少网购农畜产品的快递包装污染,倡导使用具有农畜产品特点的绿色包装,发展农村绿色快递。加强农村光纤及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实现信息通信网络深度覆盖。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因地制宜推广乡村电气化应用。(责任单位:县农科局、乡村振兴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文旅局、工信局、发改委、中国邮政、供电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县委宣传部)
(十)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坚持因地制宜、先建后撤原则,保留必要的教学点、中心校,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公费师范生计划,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扶贫政策基本稳定,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病签约服务,巩固返贫致贫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机制。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改善县疾控机构设施设备条件,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持续推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升服务水平,丰富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住建局、乡村振兴局)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十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民政、扶贫、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对存在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发现预警、及时排查核实。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模式,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参与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就业;对无劳动能力人口,加强兜底保障水平。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开展常态化帮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人社局、住建局、医保局、卫健委)
(十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农村低保对象精准认定水平,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对补助对象及时足额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过渡期内自治区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保障范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创业,落实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优惠政策,在计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及扶持政策,逐步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稳定残疾人兜底救助政策,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支持乡镇设立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和社会工作站、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和社会工作站(室),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严格落实临时救助专项资金制度,简化发放程序,提高资金发放效率,确保能够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残联、卫健委、教育局、住建局、财政局)
(十三)合理提高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统筹发挥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分担机制,优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结构。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继续进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逐步提升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能力。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资助政策,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分别给予全额资助、定额资助。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通过明确诊疗方案、规范转诊、控制目录外费用等措施,将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合理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科学确定救助范围和标准,合理设定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医疗救助费用筹资机制,重点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结合我县实际,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的保障政策,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将自行开展的各类补充保障措施所涉资金划入医疗救助基金;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做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卫健委、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十四)加强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继续全面落实好城乡居民困难群体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调待政策,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县级农村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基本形成县、乡供养服务设施相衔接、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及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保障资金,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养、治、教、康配套设施及服务功能,全力做好孤残儿童生活保障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福康工程”和“助康工程”筛查工作,加强残疾人托养照顾及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民政局、残联)
(十五)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农村丧失劳动能力人口,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教育局、住建局、人社局)
四、着力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
(十六)坚持和完善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机制。深化京蒙协作,加强与北京市房山区全面对接,建立健全“双向协作、多方共赢”机制,加大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交流等力度,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共建产业园区,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协作体系。争取北京市房山区财政援助资金保持稳定,干部人才继续压茬选派。接续做好中央机关、自治区厅局和盟直单位定点帮扶衔接工作,研究制定新一轮帮扶计划。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组织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投身脱贫地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支持民营企业稳岗促就业,鼓励企业和商会组织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创新。(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委组织部、统战部,县工商联、京蒙协作办)
五、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十七)分类分批梯次推进农村乡村振兴。按照“规划先行、示范引领、分类推进、全面振兴”工作思路,探索符合XX本地特点的乡村振兴机制、路径和方法。综合考量区位优势、基础设施建设、村“两委”班子建设情况、自然屯数量、产业发展潜力、人文环境等要素,利用中央衔接资金、京蒙协作资金、中央定点帮扶资金,分类分梯次推进农村乡村振兴。确定全县第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21个,其中2021年重点建设8个村,以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聘请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制定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策划生成一批高质量乡村振兴项目,确保8个示范村2021年底建设成型。对于巩固提升“十个全覆盖”和脱贫攻坚期间建设成果较好的村,在巩固脱贫成果、产业发展、庭院经济、人居环境整治、垃圾处理和文化扶心、民主管理等各方面继续提升水平。其他村逐步推进,未做规划前,重点做好脱贫成果巩固、防致贫返贫、产业发展和环境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科局、京蒙协作办,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其他有关部门)
(十八)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科学安排财政整合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严格落实生态脆弱地区移民专项资金,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有关工作。过渡期前3年继续开展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工作,3年后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做好调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做好项目绩效申报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探索创新以工代赈资金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工代训等多种赈济方式,精准谋划以工代赈项目,明确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及比例、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规模等,依法依规放宽以工代赈项目招投标限制。继续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脱贫攻坚政策,鼓励预算单位采购农村农副产品。过渡期内继续全面落实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脱贫攻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乡村振兴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十九)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作用,增强政策支持普惠性,加大金融机构对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加大金融机构对农村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创新贷款服务方式,合理简化贷款审批手续。辖区法人银行机构总体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两增”工作目标。落实脱贫户、边缘户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确保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规范、使用规范。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大“三保障”项目信贷投入,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活体牲畜质押贷款和农村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落实好保费补贴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额补充型商业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等新产品,为奶业、肉牛、肉羊等优势农牧业产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丰富财政保费补贴品种,逐步提高保险覆盖面。按照区盟要求,推广“期货+保险”业务,引导农民和涉农涉牧企业积极参与,积极引入期货经营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办、人社局、农科局、金融机构)
(十九)做好土地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在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农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过渡期内,落实区盟每年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规划要求,如无法满足用地需求,上报自治区统筹解决。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区内流转交易政策,统筹耕地保护、村镇治理、产业聚集、生态修复、公共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按照国家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相关要求,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二十)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各类人才扎根基层。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组织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等培养培训项目。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面向农民就业创业需求提供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补充。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基层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局、教育局、团县委、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
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十二)做好领导体制衔接。健全县、乡、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实行三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要建立统一高效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农科局、乡村振兴局)
(二十三)做好工作体系衔接。平稳有序做好县乡扶贫机构和职能职责调整优化,保持机构队伍总体稳定,健全完善衔接工作体系,将工作对象从农村贫困人口拓展到所有农村居民,将工作内容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拓展到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坚持“五化协同、大抓基层”,持续加强村党组织建设,结合村“两委”换届选好用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加强乡土人才孵化中心建设,培养农村后备力量。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路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强化村网格化管理,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坚持“因村制宜、因村选派”原则,健全常态化驻村帮扶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农科局、发改委、人社局、财政局、直属机关工委,县委组织部、政法委、编办)
(二十四)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衔接。根据自治区关于“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编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科学统筹、合理谋划,高质量、高标准编制“十四五”时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将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全县“十四五”总体规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乡村振兴局、农科局,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五)做好考核机制衔接。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对考核成绩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持续加强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纪检委,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科局、乡村振兴局)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篇二:
根据《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XX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长效帮扶机制,健全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机制逐步完善,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明显提高,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超过15万元。到2035年,“千镇万村”振兴目标基本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县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稳定现行帮扶政策体系。将“十四五”时期作为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稳定兜底救助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巩固优化发展类政策,完善产业带动、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小额信贷支持措施,做好与乡村产业振兴政策衔接。
(四)完善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结合省、市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以及我县“民情地图”应用推广,健全困难群众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及时发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持续关注家庭收支变化、劳动力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预警监测指标,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落实具体的帮扶责任人,针对不同的返贫风险分层分类及时制定帮扶措施,构建“大数据+网格化+群众路线”治理体系,及时消除返贫风险,巩固脱贫成果。
(五)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实施新时代XX乡村青少年健康成长“两帮两促”行动,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因残返贫致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六)强化消费帮扶力度。继续推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工会加大对国家832平台及省、市、县消费帮扶平台产品采购力度,组织好帮扶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超市、进社区。开展好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持续推动“三专”(专柜、专馆、专区)、消费扶贫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工作,支持XX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XX馆、XX市消费扶贫中心、XX市扶贫产品电商平台、陆河供销社陆供优品-陆河扶贫产品专柜、陆河县扶贫产品直营店等线上线下销售平台的运营发展,畅通我县消费帮扶产品销售渠道。
(七)健全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做好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公益性扶贫资产确权登记工作,明确专门机构、专人、专账、专户管理,完善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和制度体系。探索创新多层次、多样化运营管护机制,完善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制度,经营性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健全到村、到项目、到人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镇、村从扶贫资产收益中规划出部分资金,作为返贫风险较高农户的产业、就业奖补资金。强化镇村和行业部门监督责任,重视公告公示制度完善和方法创新,定期开展扶贫资产检查工作,及时纠正发现问题,预防“贪蝇”“微腐败”发生,避免扶贫资产缩水消蚀问题,依法维护农户财产权利。
三、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
(八)做好精准识别管理。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充分利用省、市、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及各部门现有数据系统,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
(九)拓展稳定增收渠道。高质量推动“粤菜师傅”“XX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加快实施农村电商、“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工程,鼓励涉农高校、科研单位、职教中心开展培训服务。完善各类产业园区吸纳劳动力就业管理机制,加强“村企”“园村”“校企”招聘对接,积极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继续办好扶贫车间,对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推广“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加强就业失业监测和动态帮扶,健全帮扶项目与低收入群众参与挂钩机制,采取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贴等方式,组织动员低收入群众参与帮扶项目实施,增加低收入人口工资性收入。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同步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文创体验等农村新产业,丰富乡村经济业态,多渠道增加低收入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适当提高农村、涉农社区居民养老、医疗、兜底保障、失业救助等社会保障水平,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省、市出台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富农补贴政策,增加低收入人口转移性收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能力,积极鼓励引导低收入人口通过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盘活土地、宅基地等资源,以地租、利息、股息、红利、增值收益等多种形式增加低收入人口财产性收入。加强不良行为惩戒。
(十)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保”政策,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条件低收入家庭纳入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范围。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困难群众加强临时救助,推进对特困供养对象、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十一)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代缴保费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保费。强化县镇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支持积极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地方试点。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及留守老人关爱保障力度。稳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做好就业帮扶、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十二)加强医疗保障工作。坚持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将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等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救助范围,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低收入家庭救助对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适当比例补助。完善大病专项救治政策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优化高血压等主要慢性病签约服务。均衡城乡医疗保障待遇,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欠发达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
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十三)实施帮镇扶村工程。把镇村作为乡村振兴支持重点,整合深圳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等资源,实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技力量”组团式帮扶,调整优化乡村振兴区域结对帮扶关系。深化扩权强镇改革,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镇村功能衔接互补。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乡村振兴改革试点。
(十四)大力发展镇村经济。深入推进“跨县集群、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大力促进青梅、茶叶等本地优势产业跨县集群,在现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争取打造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新增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引导种业、精深加工、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农村二三产业在城镇融合发展,优化打造镇域产业发展集聚区;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美丽经济,市场化发掘独特的红色、乡愁、生态等文化,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数字农业、发展都市型现代精品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健康养生、文化体验等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小城镇。引进一批经济实力强、富有农业投资经验的企业来我县投资发展农业,扶持培育镇村特色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产业基地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实施“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水缸子”、“茶罐子”系列培育工程,加强乡镇农产品冷链配送、加工物流中心建设,培育发展乡村产业发展综合服务体,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提升镇域经济带动能力。深入推动“5+2”农村综合体系改革,探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路径,增加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交易制度与交易平台,探索实施“股票田”改革,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挖掘集体土地、房屋、设施等资源和资产潜力,依法通过股份、合作、租赁等形式,积极参与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多元化社会服务,培育乡村美丽经济、生态产业、康养娱乐、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
(十五)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把圩镇纳入“八大美丽”范畴,成为示范带不可或缺的节点,科学布局城镇、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重点围绕沿交通线、沿边界线、沿旅游景区、沿城市郊区等“四沿”地区,开展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再提升行动,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保护和突出本地区传统风貌特色。实施村庄基础设施改善工程,完善乡村水、电、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健全运营管护长效机制。实施数字乡村战略,加快农村地区宽带网络覆盖和5G网络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持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全域实施“五美”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全面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削坡建房。提升农房建设质量,支持新建一批宜居型示范农房。
(十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镇村统筹,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优化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社会福利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乡镇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农村公共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乡镇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平台,打造镇级产业物流终端。提升村庄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党群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终端体系建设,健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养老、托养、文体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承接参与乡村公共服务的积极作用,加大扶持和培育扎根乡村的社工机构和公益志愿社会组织。实施乡村文化培育工程,挖掘、保护、传承、发展乡村特色文化。
(十七)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鼓励企业通过村企结对、村企共建、连片包镇等形式,积极参与乡村特色产业开发、消费帮扶协作、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服务提供、乡村风貌提升、文明乡风培育、农村人才培养、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特困群体救助等。完善企业参与乡村振兴的财政、金融、税费等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乡村建设服务项目。
五、加大政策支持衔接力度
(十八)做好财政投入和金融服务。稳定现有财政投入政策,根据乡村振兴需要和财力状况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深入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管好用好省级涉农资金。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比例用于农业农村政策。健全金融支持帮扶产业发展、带动低收入人口增收的挂钩扶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业务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贷款服务。落实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规定享受现行税收减免政策。落实无还本续贷、尽职免责等监管政策。
(十九)加大用地支持保障。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灵活使用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节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农村发展建设和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二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发挥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作用,落实县域内人才统筹培养使用制度,实施“人才下乡、干部返乡、能人回乡”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支持大学生、退役军人、企业家等到农村干事创业,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通过投资兴业、行医办学、捐资捐物、志愿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可回乡任职,鼓励各地积极出台并落实志愿者扎根各地的政策措施,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有关规定在脱贫地区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面向农业全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强化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支撑作用,积极争取省“院地合作”支持,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制度,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与帮扶产业基地、帮扶项目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帮扶成果作为学术评价、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探索实施农业科技人员“县管镇用、下沉到村”新机制。鼓励和扶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涉农专业毕业生到乡镇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优化农技推广队伍。
六、强化抓党建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二十二)加强领导体制衔接。健全省负总责、部门联动、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镇村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加快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强化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职责,建立统一高效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议事协调工作机制。
(二十三)加强工作体系衔接。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深入实施基层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强化镇党委在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深入贯彻实施党建引领乡村振兴“3+1+7”工程。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头雁”工程,持续推进村干部能力素质优化提升行动,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坚持和完善继续向重点帮扶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县、镇、村三级乡村振兴工作机构队伍配置,健全激励干部投身一线担当作为的机制。
(二十四)加强规划项目衔接。以实施乡村振兴规划为重点,统筹脱贫地区各项具体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将有关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相关专项规划。优化完善帮扶政策,研究制定新的支持政策,健全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加强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
(二十五)加强考核监督衔接。把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效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健全日常督查与年度评估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加强审计、媒体、民主监督,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见效。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篇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和《安徽省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5年过渡期内,按照中央“四个不摘”的工作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全力保障好符合救助条件的脱贫人口基本生活。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民政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保持过渡期政策总体稳定,巩固兜底保障成果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按规定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等政策,对已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后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的稳定性。
(二)持续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开展“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完善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依靠村“两委”班子、驻村干部、儿童主任、社会工作者、亲朋邻里等,日常巡访掌握基本情况,及时防范、积极化解风险隐患。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不漏一人,防止发生涉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保障的极端个案。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措施。
(三)持续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工作。细化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探索推进农村残疾人社会化照护服务,为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不断加大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康复工作力度。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为农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社会交往、工作技能训练、心理疏导等多方面的社会服务,帮助其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完善民政领域制度体系,加强同乡村振兴衔接
(四)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业务体系,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五)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方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推进实施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
(六)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强合同执行情况监管。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县级供养机构失能照护和集中供养能力,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照护服务能力;盘活乡镇敬老院设施资源,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强运行活力,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幸福院和居家老人;加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点养老服务全覆盖;用好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设施,丰富互助养老服务内容,提高服务便捷性,满足广大农村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需求。
(七)着力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措施,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展补贴发放范围,逐步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农村无固定收入、农村低收入家庭、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依老养残等残疾人困难群体,护理补贴覆盖至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推动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加大“福康工程”等公益项目实施力度,确保更多的残疾人享受到基本康复服务。
(八)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强化乡镇基础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社区服务的精细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畅通惠民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创新社区工作法,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全面开展社区协商,加强村级议事协商规范化建设。
(九)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鼓励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继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民政服务机构、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乡镇社工站设立志愿服务站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安徽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宣传在我县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单位、个人、志愿服务等爱心团队、慈善项目等。
(十)持续做好区划地名工作。优化调整城市基层和乡镇行政区划,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组织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消除界线纠纷隐患。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1年5月)。县民政、扶贫部门制定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
(二)动态监测、摸清底数(2021年7月底前)。5月底前,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全面开展摸底排查,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摸清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底数,纳入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6月底前,初步建成低收入人口信息库。7月底前,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全面排查、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
(三)政策落实、应保尽保(2021年10月底前)。全力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拓展和应用,民政、扶贫部门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乡镇、村(居)强化主动发现机制,组织人员对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做到“一户不漏、一人不落”地开展实地调查,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到应保尽保。
(四)查漏补缺、巩固深化(2021年12月底前)。11月底前,县民政、扶贫部门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通过机动式明查暗访、随机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12月底前,总结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统筹做好政策衔接相关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规范推进社会救助协理员队伍建设。加快乡镇社工站、未成年人工作保护站和农村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基层实际,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养老服务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各类人才业务素质和综合素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
(三)强化督促调度。紧密围绕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深化拓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乡镇民政、扶贫部门要在7月10号、10月10号、12月10号前向县民政局、扶贫办报送本乡镇工作进展情况。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篇四:
XXX村20XX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自治区、市委、县委《20XX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方案》,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市与县委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实效导向,落实“四个不摘”“八个不变”工作要求,以“冬季攻势”为统领,确保减贫工作平稳转型,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
二、领导小组
组长:XXX、(村第一书记)
XXX、(村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XXX、(扶贫站张)
XXX、(村委会主任)
成员:XXX、(工作队员、扶贫专干)
XXX、(工作队员、扶贫专干)
XXX、(村党支部副书记)
XXX、(村委会副主任)
XXX、(村妇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村扶贫扶贫工作站,承担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抓宣传培训
1、深化感恩教育。扎实落实《关于在贫困群众中开展感恩教育的通知》,组织村“两委”成员和帮扶干部,通过“入户走访调研”等方式,加强扶贫政策宣传,进一步算清扶贫“四笔账”,培养脱贫攻坚“明白人”,做到“笔笔清”“项项准”,确保贫困群众记得住、讲得清、说的明。同时,通过宣传栏、展板等方式,对比展现贫困户脱贫、贫困村退出前后的巨大变化,充分反映新时期我村的崭新面貌和干部群众的良好精神面貌,教育引导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2、强化典型引领。积极选树“扶贫典型事”,由村“两委”人员组织梳理脱贫攻坚以来,本村具有标志性和历史意义的扶贫典型事项,记录奋斗历程,展现辉煌成就。选树“脱贫示范户”,通过制作宣传栏、入户宣讲、抖音平台发布等方式,让脱贫示范户讲述自己的脱贫经历和奋斗过程,讲述脱贫前后的巨大变化,用身边的鲜活事例感染群众、激励群众,让选树、宣传的过程成为群众知党恩、感党恩的过程。选树“最美扶贫人”,从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干部和帮扶干部中,选树责任心强、实绩突出、帮扶实绩感人的“最美扶贫人”,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动力。
3、加强全员培训。开展分级各类干部群众约150人,其中:参与扶贫工作的干部(含帮扶干部、村干部)65人、已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一户一“明白人”76人,做到干部群众培训全覆盖。采取集中培训和一对一培训相结合,对我村各级干部可采取以会代训、视频培训等方式进行,对帮扶干部可采取视频培训、集中授课等方式进行。重点培训: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产业扶贫、转移就业、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总结、扶志扶智等方面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项目建设管理、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资产后期管护等政策。对群众采取一对一宣讲、一对一算账等方式进行个性化培训,开展贫困户“明白人”培训,重点培训:党的方针政策、扶贫惠民政策,享受的政策与项目,贫困家庭“明白人”清单;实用技术(特色种植业、林果业提质增效、庭院经济、电子商务等)和就业技能培训以及法律知识普及等。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对村两委与驻村干部有关“20XX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培训、项目资产、巩固拓展、问题整改专题培训;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对帮扶干部有关宣传培训;2021年2月5日前,完成对贫困群众的全覆盖培训。
(二)抓项目资产
1、完善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一是把握总体要求。严密关注村里脱贫不稳定户、因重大事故或突发状况引起致贫返贫风险人员,制定“一户一策”,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确保实现已脱贫人口持续稳定增收不返贫。二是明确工作重点。根据自治区、市委以及县委要求,2021年项目项目申报以产业发展、就业为重点,严格遵循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编报。
2、规范扶贫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类型、内容和工作程序,确定管护主体,规范经营性资产收益的分配使用,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同时,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风险防控机制,提前预判资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评估研判,查找分析原因,分类分级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日常监控台账,确保扶贫资产运营合理合规、管护到位、收益稳定。
(三)抓巩固拓展
1、保持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以及乡党委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保持“五个不变”,做到村级扶贫领导小组不变、扶贫工作站不变、第一书记与支部书记一起抓不变、“双组长”责任制不变、各级帮扶关系不变,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成果。
2、做好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紧盯因病、因学、因残、因重大灾害、突发事件、疫病疫情等容易引起易返贫致贫因素,完善“实时监测、即时预警、未返即防”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一是明确对象精准预警,对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标注或录入的66户238个已脱贫人口(含4户19个脱贫不稳定户)和2户8个边缘易致贫人口及时纳入监测预警范围。二是即时预警迅速响应,对监测预警的结果分析研判并及时处理,研判后不需要实施动态帮扶的则直接消除风险,需要帮扶的立即启动帮扶机制,实施帮扶措施。动态更新边缘易致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动态帮扶和风险消除台账。三是坚持学习常态化,村干部与驻村工作队通过针对性的学习相关政策文件,正确理解掌握监测预警机制。
3、抓好边缘易致贫户提升。加强边缘易致贫户实名制台账管理,全面开展边缘易致贫户致贫风险排查,以解决边缘易致贫户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重点,从产业就业、医疗保障、教育资助、综合保障、防贫保险、扶志扶智等方面精准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方案,全力抓好边缘易致贫户提升。
4、抓好脱贫不稳定户巩固。建立干部走访排查、行业单位数据筛查、农户自行申报预警机制,紧盯脱贫不稳定户中的重点人群,关注因病、因灾返贫等重点领域,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时监测、即时预警、未返即防,把返贫致贫风险降到最低;全面开展脱贫不稳定户返贫风险排查,制定针对性“一户一策”帮扶方案,确保持续增收不返贫。重点做好产业、就业和消费扶贫工作,帮助有劳动力的脱贫人口提升能力素质,激发内生动力,通过劳动增收;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落实综合保障措施,确保不落一户一人。
5、抓好产业就业。认真做好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总结,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向乡村振兴有序衔接提供理论和实践基础;认真整理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档案;对已建立的产业、就业等进行梳理完善,提高质量;落实好以产业促增收、以产业带就业各等项措施,拓宽带贫益贫巩固提升的能力。
6、抓好乡村振兴衔接。着力提升脱贫质量。将产业、就业、教育、生态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证脱贫的质量与可持续性发展。坚持发展产业强基础,调整优化扶贫产业结构,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推动农业与农副产品加工等二产深度融合,与文化、电商、等交叉融合,健全联农带农强农有效激励机制,多方式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多分享产业融合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促进就业稳增收,通过产业就业、疆内外转移就业、龙头企业及乡村车间拉动就业、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等多种途径,确保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就业、人人有活干、月月有收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做好院内院外“六件事”,因村制宜建设美丽乡村,推动村容村貌整洁向生态宜居转变。强化新风尚与新面貌,建强意识形态阵地,推动村级文化艺术发展,让农民群众既“富口袋”又“富脑袋”。全面强化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
7、抓好精准扶贫档案。一是抓好脱贫攻坚总结。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地委、县委以及乡党委工作安排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我村脱贫攻坚总结工作,讲好库木墩村脱贫故事,为叶城县脱贫攻坚工作总结提供丰富的影像资料,为建党100周年献礼。二是抓好精准扶贫档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精准扶贫档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精准扶贫档案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要求,对照精准扶贫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进行分门别类整理,确保分类准确、整理规范。要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协调经费投入,严格档案安全保管制度,配齐相应设施设备,改善档案管理的基础条件,确保安全保管。
XXX乡XX村村委会
20XX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