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报告领导不签字怎么办 篇一:
首先,根据法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记得要保留好对自己有利的相关证据,比如说你提交辞职报告等,只要在你交了报告日起满一个月时即可不用前来上班,对于他们所谓什么正月十五前不受理完全就是放屁,到时候如果他们扣压的工资和压金不全额退还的话,你可以直接到劳动促裁中心申请仲裁。
辞职报告领导不签字怎么办 篇二:
尊敬的总监:
您好!
很遗憾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在经过内心多次痛苦挣扎和深思熟虑之后,我终于鼓起勇气写下了这封辞职报告。
我在公司工作近个月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公司的营业状态也是一直表现良好态势。我也在快速成长,我也深知在我成长的背后是领导的信任与潜心栽培,同事们的支持与帮助。非常感激公司给予了我这样的机会,在良好的环境工作和学习。
我很庆幸能够在这样的公司,这样的部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迅速成长,适应社会。我的家人经常用这样一句话来教导我“找一个好企业容易,遇到一个好领导不容易”,我很幸运的在漫漫职业生养的伊始便遇到了您这样一位亦师亦友的好领导,我也很感激这一年来您对我犹如兄长般的关怀,支持与信任。在公司的这些日子,对于每一项工作任务,我都用心尽力,按时保量,加班加点的完成。我告诉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领导在我身上所花费的心血。
最近所遇到的许多事,让我重新举棋不定。但诚信或者忠诚,并不机械的等于终身服务于一家公司。人和企业都在时刻改变着,对于企业而言,随着公司的发展变迁,过去适合的员工未来可能不再适合他的职位,对于个人来说,一个公司过去可能是他最佳的选择,随着时间的流逝,现在可能已经无法激发他最大限度的发挥他的激情和才干。我觉得现在是我该下定决心的时候了。
虽然做出这样的决定也会感觉到很痛苦,现在的我也只能很遗憾的说辜负了领导对我的深切期望,只能深深的说道一声对不起![本内容由 乖乖作文 wWw.guaiwenG.com 整理]
我考虑在辞呈递交之后的一月内离开,这样您将有时间去寻找适合人选,来填补因我离职而造成的空缺,同时我也能够协助您对新人进行培训,使他尽快熟悉工作。另外,如果您觉得我在某个时间内离职比较适合,不防给我个建议。
真诚的感谢您这一年来对我的厚爱,对我自身存在的缺点的包容,以及对我在工作中所存不足的指正。您那颗正直的心,满怀激情的人生态度,宽广的胸怀,机敏的处事方式,必将令我受用终身。我也很真诚的感谢和我一起工作的同事们,我曾经和他们度过了一段非常快乐的,令人难忘的时光。这样的深情,我铭记在心,这样的财富,将伴我一生。
离开这个公司,离开这些曾经同甘共苦的同事,确实很舍不得,舍不得同事之间的那片真诚和友善。 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会为我曾经是本公司的一员感到自豪,在这工作的日子是我宝贵的财富!最后祝公司的事业蒸蒸日上,业务高速上升。
此致
敬礼!
辞职人:_
20_年_月_日
辞职报告领导不签字怎么办 篇三:
关于员工辞职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双方互相不必做任何补偿。一般公司会提前30天征询你本人是否续签的意见,员工应当照实答复是否续签。
2、员工主动辞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协商补偿方案,实现。劳动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只要员工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理由滞留员工,除非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才可以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有的岗位因涉及机密等,需要提前通知,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但是员工必须履行提前30天书面辞职及交接工作等法定程序,否则要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满足法定条件的无条件辞职。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