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篇一:
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2022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及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持久战
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克服厌战、麻痹松懈思想,层层压实防控责任,认真落实非洲猪瘟防控I级响应的各项措施。做好疫情排查、生物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有序开展市场销售猪肉及其产品的监测排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畜禽产品行为。采取相关措施,严防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乡,切实抓好生猪基础产能保护和肉品保障,加强科普宣传和正面引导,提振信心,消除恐慌,积极做好生猪复养工作,保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强制免疫
根据xx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岳动防[2022]1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继续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做到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免疫证明发放率、免疫档案建档率、牲畜二维码耳标佩带率均达到100%。我乡实行常年程序化免疫,对散养户实行集中免疫制度,做到平时补针相结合方法,坚决做到应免尽免。按照县防指文件要求,春季防疫从3月24日至5月12日结束,秋季防疫9月8日启动,10月27日前完成。
三、认真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
春秋季节是疫病多发季节,病毒互相传播,因此,各村要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每天派一名村干和村级动物防疫员逐组逐户开展上门免疫注射工作,做到“五个不漏”。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生产者是主体的总体要求,切实落实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兽医技干防疫期间到各村帮助免疫进度质量等,动物防疫员负责本区域的动物防疫免疫工作,做到认真负责,发扬不怕吃苦、不怕累、不怕脏的精神,全心全意做好服务。
四、加强督查考核
在集中免疫期间,乡政府组织力量开展防疫工作督查,解决防疫期间出现的难点问题,各村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动物免疫任务,防疫期间动物防疫员工作成绩做得好的,经县检查合格,酌情给予奖励,经县检查对免疫工作成绩不好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同时给予经济惩罚。→www.guaiweng.com←
五、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
乡政府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对职业道德好的、责任心强的、工作认真负责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防疫劳务承包合同,并按劳务合同兑现劳务报酬,对违反合同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的,依照合同追究经济责任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渎职责任,并按程序取消村级防疫员资格。
六、严肃疫苗使用管理纪律
严格执行《xx县重大动物疫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加强对疫苗申领、发放、使用、储存及空疫苗瓶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严防疫苗浪费。完善疫苗领取发放手续,定期核对,帐物一致。村级动物防疫员、规模养殖场从乡农业综合中心领取疫苗,妥善保管。xx县平川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开展“先打后补”工作,按照采购有记录,免疫有检查,效果可评价的原则,开展“先打后补”政策。
七、妥善处理免疫副反应
集中免疫期间,注射口蹄疫疫苗出现副反应死亡的,按规定要求处理。
八、认真落实综合防控措施
严格动物防疫条件,规范饲养管理,落实常规防疫制度。交通、养殖密集区实行疫情监测、定点、定时跟踪监测,开展检疫检验,严格产地检疫、屠宰检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实施到位,做好我乡养殖大户消毒灭源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及技术宣传指导,养殖大户做好猪瘟病、猪蓝耳病、狂犬病、腹泻等常见疫病免疫,养禽户做好鸡新城疫、疫苗免疫。免疫结束后,县防指将对全县开展抗体水平检测,及时检测,确保畜禽免疫质量。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篇二:
动物防疫工作,关系“菜篮子”工程,是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内容,是阻断人兽共患病源头传播的重要措施,是实现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发挥好“压舱石”作用、促进乡村振兴、服务健康中国的大局出发,强化责任担当,以非洲猪瘟、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为主攻目标,以强化基础免疫、消毒净化、监测预警、检疫监督、调运管理与应急处置为主攻方向,以分片包干下沉式督导、深化条线作风建设为主推手段,合力推动三大责任落实、关键措施落实和重点目标任务落实,主动防范化解动物防疫领域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动物防疫安全、人畜安康、供应安稳。
一是突出抓好三大防疫行动。坚持常年免疫、程序免疫,组织开展春秋季突击免疫和夏季集中补免行动三大集中防疫行动,全面提高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确保应免尽免。
二是突出抓好人兽共患病防控。认真落实人病兽防、关口前移,从源头前端阻断人兽共患病传播路径的要求,加强易感动物的动态监管,着力推进牛羊布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指导兽医等相关从业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是突出抓好“三灭四消”活动。自3月份起每两个月组织实施一次灭蚊灭蝇灭鼠和日常消毒、重要时点消毒、突击消毒、应急消毒“三灭四消”集中消毒周行动,推动落实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等重点环节和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工作,强化养殖环节生物安全防护。
四是突出抓好监测预警。固化定点监测、集中监测、飞行监测、应急监测“四个监测”形式,突出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和肉品销售市场“四个重点”场所,汇聚动物疫控体系、教育机构、科研单位和第三方监测机构以及企业“五方监测”合力,切实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率,推动监测信息共享与运用,真正发挥监测预警作用。
五是突出抓好检疫监督。推动检疫责任落实,强化日常检疫监管,不断充实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干事。严肃检疫工作纪律,不准买卖检疫票证,不准隔山开证,不准开人情证,不准给不合格畜禽及产品开证,不准脱岗,不准迟到或早退,不准酒后上岗“八个不准”要求。
六是突出抓好调运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分区防控政策,加强东部区外屠宰用入苏生猪“点对点”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制度,抓紧组织实施溧阳市和苏州市吴江区检查站新建工作,加强经纪人管理,认真做好备案运输车辆审核管理和营运监管,紧盯“换猪套证”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打击生猪违法违规调运高压态势,严防输入性疫情风险。
七是突出抓好应急管理。高度关注监测、养殖生产、无害化处理等数据,加强疫情分析研判,科学制定应急处置措施,优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强网格化管理,继续实施基于风险分级的分区防控机制,对发现的异常情况、疑似问题,迅速行动、果断处置,坚决防止扩散蔓延。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篇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流行,保障全县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持续推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xx政办函〔2022〕3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紧紧围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总目标,坚持防疫优先、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要求,认真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源头防控。
(二)全县2022年底实现规模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疫苗供应。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动物标识佩戴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对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种畜和奶畜要100%进行布病血检;近一年内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养殖场或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进行100%的布病血检;近一年内未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按5%进行布病抽检,如抽检发现阳性畜,要扩大检测范围,对所在区域范围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牛羊全面进行布病血检。人间如有新发布病病例的村庄,对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羊和牛全面进行采血检测。对所有奶畜100%进行结核病检测。对检出的布病、结核阳性畜全部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坚持以“预防为主”的防控方针,坚持强制免疫和因病设防相结合、集中免疫和及时补免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畜禽免疫工作,筑牢防疫屏障。全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实行强制免疫(布病强制免疫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时进行),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强化传统老疫区、人畜共患病人间病例发生地、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散养等重点环节的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等全面免疫。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可根据县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对猪瘟、新城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狂犬病、炭疽、牛结节性皮肤病、羊痘等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增加的强制免疫病种报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全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2022年3月1日开始,4月底前结束;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底前结束。
(二)抓好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要继续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强化联防联控,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布病、炭疽、狂犬病、黑热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按照“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综合运用监测、检疫、免疫、扑杀、消毒相结合的方法,推动《陕西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目标落实。全县坚持开展布病、结核病检测净化工作。
(三)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县非洲猪瘟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紧盯生猪养殖生产、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常态化防控措施。持续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管,严格落实分片包村包场排查机制,加强风险分析评估,不断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同时密切关注重点区域、关键环节不明原因死亡生猪,强化疫情举报核查,一旦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疫情或监测阳性,要按规定程序送检、报告,规范处置。
(四)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要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春秋防疫免疫效果评价工作,要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发挥县级兽医实验室作用,科学采样检测,系统分析结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对规模场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将作为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核算的重要依据。
(五)继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要不断总结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典型案例和先进集体,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兽医公益性服务机制,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范围,提升基层动物防疫服务能力。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或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菜单式”防疫服务,积极争取将兽医社会化服务列入财政和金融重点扶持对象。
(六)积极推进非洲猪瘟等无疫小区建设。要积极指导落实畜禽养殖场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和疫病净化技术规范,要以“无疫小区”“两病净化”“两场创建”为抓手,突出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垂直传播性疫病和严重影响畜牧生产的重点疫病,推进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净化及非洲猪瘟等疫病无疫小区建设工作。加强对各级防控人员、中小规模养殖户的法律法规、防控技术、生物安全等培训,提高防控人员的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养殖户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
(七)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县畜牧兽医局要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持续推动养殖场户备案和防疫信息登记,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报检疫,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做到有申报必受理,检疫合格电子出证率达100%。加大养殖、屠宰企业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监管力度,继续执行动物运载车辆和运销户备案登记及清洗消毒制度,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严格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消毒制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疫源传播。全面实施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加强“智慧动监”信息化管理,建立覆盖养殖、运输、屠宰、诊疗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网络。县农业农村局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出具检疫票证、违规调运畜禽、虚假备案登记等行为。全面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监管力度,全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八)积极有效应对突发疫情。要整理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工作程序,落实防控工作责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疫苗、消毒剂、消毒设备、防护用品、检测试剂等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有效做好防控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迅速控制并消灭疫情。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固定专人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召开工作部署与推进会,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强制免疫计划,保证强制免疫密度达标。县畜牧兽医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要创新免疫工作机制,采取分级承包责任制、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社会购买服务等有效方法,科学规范完成防疫任务,要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协调县财政局,落实检测、防护、培训等强制免疫补助经费,确保强制免疫质量。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县畜牧兽医站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二)强化物资保障。县畜牧兽医局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8〕108号)要求,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尽快补足短缺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物资。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免疫物资保障工作,通过“小牧丁智慧畜牧APP”软件,严格疫苗物资进出库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条件下保藏、运输和使用,保证疫苗质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县畜牧兽医局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防疫工作队的考核,制定管理考核办法,确保防疫质量。凡因防疫措施不到位、免疫密度不够、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提升防疫水平。县畜牧兽医局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防疫队伍,确保动物防疫能力与当地防疫需求相匹配。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善县级兽医实验室、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强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能力建设。县畜牧兽医局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和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特别是在动物防疫期间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可能存在疫情传播的环节逐条梳理,逐项规范,在人员选用、防护物资、免疫线路等方面要统筹考虑,坚决杜绝因为防疫人员走乡串户防护不当造成疫情传播。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篇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为了有效防控各类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省、市关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2022年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紧紧围绕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总目标,坚持防疫优先、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要求,认真抓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以及布鲁氏菌病(以下简称“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源头防控。
(二)全县2022年底实现规模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全覆盖,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疫苗供应。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动物标识佩戴率达到100%,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对布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要对辖区内所有的种畜和奶畜要100%进行布病血检;近一年内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养殖场或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进行100%的布病血检;近一年内未检出布病阳性牛羊的自然村5月龄以上羔羊和犊牛要按5%进行布病抽检,如抽检发现阳性畜,要扩大检测范围,对所在区域范围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牛羊全面进行布病血检。如有新发布病病例的村庄,对未免疫或灌服免疫达6个月以上的羊和牛全面进行采血检测。对所有奶畜100%进行结核病检测。对检出的布病、结核阳性畜全部进行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抓好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坚持以“预防为主”的防控方针,坚持强制免疫和因病设防相结合、集中免疫和及时补免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做好畜禽免疫工作,筑牢防疫屏障。全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布病实行强制免疫(布病强制免疫在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时进行),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强化传统老疫区、人畜共患病病例发生地、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散养地等重点环节的新城疫、狂犬病、炭疽等全面免疫。
全县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2022年3月1日开始,4月底前结束;秋季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从9月1日开始,10月底前结束。
(二)切实抓好布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要继续加强与卫健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强化联防联控,确保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布病、炭疽、狂犬病、黑热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按照“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综合运用监测、检疫、免疫、扑杀、消毒相结合的方法,推动《xx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目标落实。全县坚持开展布病、结核病检测净化,同时做好包虫病防治工作。
(三)毫不放松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继续加大非洲猪瘟防控力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全产业链监管措施。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消毒大宣传专项行动,要认真落实《西北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规定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指定通道和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要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重点区域和场点开展入场采样监测,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和生猪贩运经纪人备案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行为,梳理通报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加强屠宰企业监督管理,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严格执行日排查和周报告制度,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快速处置。
(四)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春秋防疫免疫效果评价工作,要坚持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发挥兽医实验室作用,科学采样检测,系统分析结果,及时通报监测结果,对规模场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将作为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核算的重要依据。
(五)持续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办要总结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典型案例和先进集体,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兽医公益性服务机制,拓展兽医社会化服务范围,提升基层动物防疫服务能力。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兽药和饲料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或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提供“一条龙”“菜单式”防疫服务,积极争取将兽医社会化服务列入财政和金融重点扶持对象。
(六)积极推进非洲猪瘟等无疫小区建设。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积极指导落实畜禽养殖场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和疫病净化技术规范,要以“无疫小区”“两病净化”“两场创建”为抓手,突出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垂直传播性疫病和严重影响畜牧生产的重点疫病,推进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净化及非洲猪瘟等疫病无疫小区建设工作。加强对乡、村防控人员、中小规模养殖户的法律法规、防控技术、生物安全等培训,提高防控人员的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增强养殖户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
(七)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持续推动养殖场户备案和防疫信息登记,督促指导养殖场户按规定申报检疫,进一步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做到有申报必受理,检疫合格电子出证率达100%。加大养殖、屠宰企业动物卫生风险分级监管力度,继续执行动物运载车辆和运销户备案登记及清洗消毒制度,加强动物防疫屏障建设,严格执行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消毒制度。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严防疫源传播。全面实施动物疫病追溯体系,加强“智慧动监”信息化管理,建立覆盖养殖、运输、屠宰、诊疗等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管网络,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出具检疫票证、违规调运畜禽、虚假备案登记等行为。全面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者主体责任,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监管力度,全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疫责任。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环节从业者履行主体责任”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督促指导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从业人员提高防疫意识,履行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要创新免疫工作机制,采取分级承包责任制、分片包干、整村推进、社会购买服务等有效方法,科学规范完成防疫任务。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做好强制免疫疫苗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安排专人包片包镇强化防疫技术指导,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确保强制免疫质量。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二)强化物资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照《关于做好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陕牧发〔2018〕108号)要求,做好不低于20万元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补充。各乡镇、街道办要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尽快补足短缺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储备物资,切实保障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各区域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要严格落实疫苗进出库台账管理,切实做到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在规定的条件下保藏、运输和使用,保证疫苗质量。
(三)严格督查考核。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间,各乡镇、街道办和业务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对防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各乡镇、街道办要进一步加强对乡、村级防疫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定管理考核办法,确保防疫质量。凡因防疫措施不到位、免疫密度不够、免疫抗体合格率不达标,造成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内容,由县政府督查室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日常督查。
(四)提升防疫水平。要加强兽医实验室、冷链体系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强化基层畜牧兽医体系能力建设,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和企业开展技术指导服务,特别是在动物防疫期间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可能存在疫情传播的环节逐条梳理,逐项规范,在人员选用、防护物资、免疫线路等方面要统筹考虑,坚决杜绝因为防疫人员走乡串户防护不当造成疫情传播。
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点 篇五:
为切实做好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国家、省、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经街道办领导同意,春季从2022年3月15日至4月30日,秋季从2022年9月10日至10月30日,全街道集中时间统一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把握疫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今年以来,养殖业行情低迷,养殖业主防控意识有所松懈。当前,我街道动物疫病防控面临病原复杂、污染面广、基础免疫工作不平衡、防控基础设施落后、畜禽流通环节监管相对薄弱、疫病输入风险高等不利因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村(居)委要切实增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
二、明确防控目标,狠抓防控重点
防控目标: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反弹,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4种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5%以上。犬只免疫密度保持在85%以上。其中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猪瘟、小反刍兽疫免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畜禽圈舍消毒面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工作重点:突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全面完成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监测任务,稳定控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猪腹泻病、炭疽、山羊痘等其他动物疫病。
三、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工作实效
(一)精细化管理,严防非洲猪瘟
各村(居)委要实施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外堵、内控、严查、快处等各项应急措施,严防非洲猪瘟疫情反弹。一要按照非洲猪瘟防控村属地管理责任、生猪生产经营各环节防疫主体责任要求,层层压实各方防疫责任;二要进一步落实有效防控措施,继续做好泔水禁喂、疫情排查、产品检测、检查站查验、生猪调运和环节监管等各项防控工作;三要进一步强化生物安全防护,督促辖区区内生猪养殖场(户)添足配齐必要的防疫设施设备,建立生物安全制度,全面提升生猪养殖户生物安全防护管理水平;四要强化生猪稳产保供技术指导和监管,各村要严格落实引进生猪申报、落地监管等措施,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负责生猪稳产保供的技术指导和监管。五要进一步强化应急准备,严格按照国家非洲猪瘟应急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做好强制免疫,夯实免疫屏障
各村(居)委要切实加强强制免疫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规模养殖场按程序规范免疫,散养畜禽实施春、秋季集中普免,常年补免;坚持效果导向,做到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记录详实、档案健全、标识到位,应免尽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免疫工作的技术指导,集中免疫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测,科学评价免疫效果,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及时分析原因,采取针对性补救措施,保障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要积极推进辖区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净化和狂大病免疫工作,做好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统筹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猪伪狂犬,仔猪腹泻病、炭疽、犊牛副伤寒等其他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确保防控形势稳定可控。
(三)开展消毒灭源,阻断病传播
扎实开展大消毒活动。在集中免疫期间,按照“两统一、两集中、两规范”(统一药物、时间,集中人力、物力规范技木规程、行为准则》的要求,各村(居)委要组建消毒灭源队伍,在集中防疫期间(时间另行通知),对饲养场地及环境,特别是历史疫区(点)毗邻地区等重点区区域各开展一次集中消毒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和死角;各村(居)委要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业主,建立完善消毒制度,有效切断疫病传播途径。
(四)强化疫病监测,发布预警预报
各村(居)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健全街道办事处、村动物疫病监测网络,按照全区动物疫病定点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畜禽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动物流行病学调查。要突出抓好林下养鸡、养殖密集区等重点环节和重点场所疫病监测,对监测阳性畜禽和零星散发疫情要及时、规范、果断处置,并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重点疫病分布和流行状况。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对动物疫情信息、监测流调结果进行分析、评估、会商,科学研判疫病风险和流行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居)委、各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应急队伍;强化应激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保证应急所需。要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疫情线索,要及时查证核实、消除隐患。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要根据疫情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和扑灭疫情,严防疫情扩散菱延。
(六)严格动物卫生监督,确保辖区内清净无疫
要加强产地检疫,畅通畜禽出栏交易渠道。要加强对九类管理相对人员(养殖、屠宰、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所、兽医实验室、孵化场、诊疗机构、贩运户、冷库)的备案与监督管理特别是生猪贩运户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各村(居)委务必要建立生猪贩运户登记台账,对辖区内生猪贩运户精准摸排,准确掌握贩运户姓名、地址、经营种类、经营方式等信息,确保精准溯源、不漏一户。要督促其依法经营,严格按法定程序收购贩运,特别是跨区域引进生猪的,必须实行申报制,务必做到引进的每一头生猪都来源合法、检验合格、去向清楚。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负责对动物引进、经营、交易等程序的指导和培训,加强对违法经营活动的查处,涉嫌犯罪的区公安分局要严厉打击。三要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各村(居)委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及时上报无害化处理数据和影像资料。
四、强化要素保障,确保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是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承担的具体职责。确保工作部署、组织发动、经费保障、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真正落到实处,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人员到位
各村(居)委要强化防疫人员配备,保证每个村至少有1名村级消毒人员。
(三)强化宣传培训
各村(居)委要扎实开展大宣传大培训活动,采取微信、短信、广播、传单等形式,加强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消毒灭源、免疫预防、疫情报告处置、无害化处理、保险理赔等方面的宣传,普及动物防疫知识技术,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指导
各村(居)委要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责令整改,并跟踪见效;街道办对各村(居)委开展疫病防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